桂建科〔2012〕4號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欽州市、岑溪市、恭城縣、靈川縣、柳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相關項目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實施工作,確保示范項目的進度和質量,經研究,定于2012年3月,開展全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示范專項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一)檢查各地貫徹落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有關政策規定實施情況;
(二)檢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縣級示范、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等相關示范實施情況;
(三)總結推廣各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工作的不足并提出改進措施。
二、檢查依據
(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5號)、《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6號)、《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管理的通知》(財建〔2010〕455號)。
(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財政部《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29號)。
(三)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460號)、《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財建〔2007〕38號)、《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后續工作及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財建〔2010〕484號)。
(四)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其他有關規定。
三、檢查內容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實施情況,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等;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推進可再生能源規?;瘧孟嚓P行政監管、法規政策、產業配套、宣傳推廣等工作情況。
四、檢查的時間和方式
(一)檢查時間:2012年3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檢查方式:檢查采取匯報會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各市、縣自查結果的基礎上,我廳派出檢查組(人員名單和行程另行通知),進行現場核查。
五、自查要求
(一)請各受檢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瘧玫墓ぷ?,包括日常管理機構設立、政策和標準的制定、地方資金配套、能效測評、技術支撐與服務、應用推廣模式以及能力建設資金使用等進行認真自查,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自查報告(提綱見附件1)。
(二)各受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示范實施情況,填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基本情況表》(附件2)、《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進度表》(附件3)。
(三)各受檢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業主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如實上報示范項目的進度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并填寫《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展情況表》(附件4)。
(四)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相關示范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項目進度匯總表》(附件5)、《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展情況表》(附件6)。
(五)各檢查表格可登錄“廣西建設科技在線網”(網址http://bxgsg.cn)下載并填寫。
六、現場核查要求
(一)對2009-2011年批準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進行檢查。主要核查材料的真實性,切實掌握實施進度,并進行評價考核。
(二)受檢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檢查組匯報本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情況,包括示范任務落實與實施、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與落實、能效測評工作推進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等。
(三)受檢市、縣提供所有項目清單(附進度說明)由檢查組抽查。檢查組根據示范任務量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示范市檢查6個項目的施工現場;示范縣檢查3個項目的施工現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必須檢查。
七、檢查結果處理方式
本次檢查結束后,我廳將向全區通報檢查結果。對實施情況較好的示范市、縣,將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度緩慢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聯 系 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處 張春芳
聯系電話:13878119036 傳真:0771-2260041
附件:⒈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自查報告提綱
⒉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基本情況表
⒊ 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進度表
⒋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展情況表
⒌ 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項目進度匯總表
⒍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展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