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城函[2006]3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修訂了《創建節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06]140號)(以下簡稱《通知》)。
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將2006年“節水型城市”申報材料,及需進行復查的“節水型城市”復查評審材料報送時間延長至2006年8月31日,其他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要求,以及考核評審程序、考核和復查管理等嚴格按照《通知》執行。請各地從實際出發,認真準備有關材料,抓緊做好今年的申報工作。
聯系人:
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曹燕進、肖江
電 話:010-58933160、58934352(兼傳真)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楊尚寶
電 話:010-6853565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