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2011]7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技術創新,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引導、鼓勵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創作出更多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根據《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桂建設[2011]6號)的規定,決定開展2011年度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含第十三屆廣西優秀工程勘察獎、第十六屆廣西優秀工程設計獎、第十屆廣西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和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評選活動,現將評選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參加本次評選的項目,必須要符合《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中規定的評選范圍。
其中,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應是在2008年初至2010年5月31日前竣工驗收合格,并經一年以上生產運營(使用)考核的項目。
二、申報參加本次評選的項目,必須要符合《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和標準。
已參加過往屆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或其他?。ú浚┘壀勗u選的項目,不再受理申報(上屆評選同意保留資格至本屆評選的項目除外)。
三、本次評選暫不包括城市規劃項目及其他規劃項目。這部分項目的評選工作將另行組織。
四、申報評選項目所需填寫的申報表,請申報單位根據申報獎項的類別,從廣西建設網在線下載欄目中選擇下載(http://bxgsg.cn/wsbs/downlist.aspx?classid=56)。
五、申報評選項目所需報送的材料應包括申報表及《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中所要求的材料和相關證明等。具體要求見各有關申報表中的注意事項。
六、申請評選項目如屬于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共同完成時,請在申報表的封面及表內有關欄目上填寫有關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
七、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予評選,但可保留資格至下屆評選時按要求整理材料后重新申報。
八、申報材料請于2011年7月15日之前報送至廣西勘察設計協會(南寧市金湖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4樓2417號房),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
九、評選結果公布后,獲獎項目的申報材料不再退回;未獲獎項目的申報材料由廣西勘察設計協會保留6個月,申報單位可以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十、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聯系(聯系人:黃克明;聯系電話:0771-2260060)。
十一、本次評選活動不收取申報費用。
十二、本次評選活動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廣西勘察設計協會另行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