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200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各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和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為做好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3、24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試報名組織工作至7月中旬結束。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部門要嚴格按照[2003]27號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13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2,一式兩份)分別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類別、級別代碼及名稱、專業代碼及名稱、科目代碼及名稱如下:
類 別 |
級別代碼及名稱 |
專業代碼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7.注冊土木工程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 |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組織實施,考后規則模板在考后下發;《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3)的規定進行。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將《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考生須知》(附件4)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規范變更表》(附件5)印發給考生。
七、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4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各地上繳的費用為: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50元,共200元。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于考前一周將值班電話分別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010)65292616、(010)65292705(Fax)
附件:1. 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注冊 工程師 考試2006年度試卷預訂單
3.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4.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5.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規范變更表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月中旬 |
下發考前規則模板 |
7月中旬以前 | 完成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
8月13日前 | 安排考場、發準考證、上報試卷預訂單 |
9月23日 |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 |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 |
9月24日 |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 |
9月27日 | 下發有關考后規則模板 |
10月底前 | 各地報送考場和成績信息 |
11月14日前 | 確定試卷調檔線標準 |
11月下旬 | 完成專業案例科目專家閱卷評分工作 |
12月中旬 | 下發考試合格標準及考試最終確認成績 |
12月底前 | 各地公布確認的考試成績 |
附件3: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為了做好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與評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
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二、評分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案例考試采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后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并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后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并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閱卷評分。
三、專家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同時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抄襲答案現象,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評分專家依據考試專家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不寫明試題答案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附件4:(報名時印發給每位參加考試的考生)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
考 生 須 知
1.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4.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5.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6.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7.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8.考生在作答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專家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附件5:(報名時印發給每位參加考試的考生)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規范變更表
原部分規范和文件失效,改為現行有效版本(截止至2005年)。
編 號 |
原 名 稱 |
變更名稱 |
1 |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JTJ211—99) |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JTJ211—99)及2002年局部修訂(航道邊坡坡度和設計船型尺度部分) |
2 | 《內河通航標準》 (GBJ139—90) |
《內河通航標準》 (GB50139—2004) |
3 | 《航道整治工程技術規范》 (JTJ312—98) |
《航道整治工程技術規范》 (JTJ312—2003) |
4 |
《船閘閘門閥門設計規范》 (JTJ264—87) |
《船閘閘閥門設計規范》 (JTJ308—2003) |
5 | 《波浪模型試驗規程》 (JTJ301-88) |
《波浪模型試驗規程》 (JTJ/T234-2001) |
6 | 《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 交水發[1999]133號發布 |
《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 交水發[2004]247號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