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3 號)和原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發〔2005〕68號)精神,二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我區二級建造師的注冊工作于2007年底啟動以來,截至目前,已有部分二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陸續到期,按照管理要求應開始進行延續注冊工作。
鑒于我區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正在升級,目前尚未具備開展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條件,經研究,決定暫緩開展我區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具體延續注冊工作的時間及有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在暫緩注冊期間,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繼續有效,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將按有關規定要求正常開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