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監理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依據
(一)是建筑業發展的需要。近年來,廣西建筑業發展勢頭良好,但廣西建筑市場的監管制度和誠信制度發展還夠不完善,市場參與者誠信意識不足,建筑企業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依然存在,監理企業履職不到位問題比較普遍,建設工程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水平還有極大的提升空間,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建筑業的健康發展。為解決當前廣西建筑業面臨的問題,加快監理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已成為規范建筑市場的迫切要求,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誠信評價指標體系,有助于引導監理企業重視自身誠信建設,在市場交易活動中誠信守法,實現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確保廣西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因此,建立工程監理誠信綜合評價辦法十分必要。
(二)有相應的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提出,要“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也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質量安全考核權重”和“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到招投標活動中,同時作為資質審批、評優評獎、工程監督、保險擔保的重要參考”的工作要求。
(三)有相關各省市成熟的經驗供參考。從2005年11月開始,為促進我國建筑市場誠信體系不斷完善,原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建筑市場誠信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并在浙江、江蘇、上海等省市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建筑市場誠信評價體系。目前,全國已有上海、福建、山東、湖南、吉林、天津、黑龍江、廣州、南京、杭州、成都、濟南、珠海等多個省市建立了各自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誠信評價體系,為我區建立相關制度體系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評價內容和計分辦法。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現場履職行為、信用記錄三個部分,總分100分,其中:經營管理15分、現場履職行為50分、信用記錄35分。
經營管理選取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建設及企業在稅務部門、“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上的信用記錄作為評價指標。
現場履職行為包括項目監理機構管理、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工程實體安全生產管理監理、現場文明施工監理履職情況四項內容。其中:項目監理機構管理得分權重為40%、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履職得分權重為30%、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履職得分權重為2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理履職得分權重為5%。
信用記錄指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良好行為記錄是指監理企業因其良好行為獲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表彰;不良行為記錄指監理企業因其不良行為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批評或處罰。對企業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分別進行量化計分,對良好行為記錄予以加分,對不良行為記錄予以扣分。本項基礎分為20分,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的分數相互抵扣。
(二)信息的采集。監理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和企業良好行為信息從“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采集,由企業自行錄入。監理企業現場履職行為評價信息從“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采集,由評價機構根據評價結果錄入。企業的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由各級主管部門采集錄入。
(三)評價結果運用。評價分數用于監理招投標中替代現有范本中的企業信譽實力分。各設區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時,監理企業信譽實力分由自治區級、市級兩部分評分組成,其中企業由本辦法評價得到的誠信綜合評價分占60%~100%,設區市級信用分占0~40%(具體權重由各設區市在該比例范圍內自行決定)。監理企業信譽實力分按誠信評價分乘以10%記入投標總分。企業信用記錄還作為自治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其資質審批、動態核查的考核內容及差別化管理的依據。
政策文件: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桂建發〔20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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