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2009]11號
根據原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關于啟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市資函[2007]93號)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區啟用新版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設計證書)啟用后,我廳按照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及《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號)規定的新標準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使用新版設計證書打印,有效期為5年。
二、新版設計證書不分等級,各級審批部門各自發證,同一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均打印在一套資質證書上。
三、新版設計證書啟用之前所發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設計證書),在其資質證書標明的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
四、新版設計證書啟用后,舊版設計證書內容發生變更時,可使用新版設計證書打印,但其有效期標明至2010年3月31日止。
五、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的規定,所有舊版設計證書自2010年4月1日起作廢。
廣西區建設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