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字[2005]1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
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3號)的精神,我廳組織開展了2004年度廣西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年檢工作。本年度應參加資質年檢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為315家,經審查,年檢合格的288家,年檢基本合格的9家,年檢不合格的18家。現將年檢結果予以公布(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合格的單位,可以繼續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
二、年檢基本合格的單位,仍可以繼續按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但對在年檢中指出的存在問題, 要抓緊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將另行通知有關單位),在下一年度年檢時要達到年檢合格的標準。
三、年檢不合格,需在限期內進行整改的單位,要對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在整改期間內要暫停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整改時間從本文發布之日算起,整改結束后,有關單位需向我廳提交整改報告,我廳將根據整改情況做出恢復資質、降低資質或取消資質的決定。
四、無故不參加年檢的單位,年檢結果一律為年檢不合格,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資質證書失效的單位不準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業務。且根據建設部第93號令第三十條的規定,這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一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五、在資質證書上注明有效期的,屬于暫定資質,有關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有效期滿前的2個月內,可以按申請資質證書的規定程序,提出轉為正式資質的申請。有效期屆滿,未能轉為正式資質的,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六、請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的1個月之內,負責將有關單位已失效的資質證書正、副本收繳后交回我廳勘察設計處銷毀。
七、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本單位資質證書標明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
八、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單位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時,有關單位應在變更后1個月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九、各市、縣建委(建設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管,要按照動態管理的原則,一旦發現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人員或與資質標準相關的內容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告我廳,我廳將根據其變動后的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同時,要嚴格執行注冊執業人員簽字蓋章制度,對違反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的查處。
十、請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接本通知后,即派人帶齊本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到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辦理年檢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十一、今后有關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各單位可登錄我廳的“廣西建設信息網”(bxgsg.cn)查閱。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