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建設部執行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的函》(國統制[2006]45號),今年繼續執行《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為做好2007年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按照《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組織本轄區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匯總轄區內的統計數據,并于2008年3月底前將本轄區的匯總表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二、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應于2008年2月底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www.cin.gov.cn)上,填報2007年度《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的各項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負責。網上報送成功后,打印網頁內容,形成書面報表,加蓋企業公章,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在2008年2月底前報送企業工商注冊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對轄區內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于2008年3月10日前形成匯總表,報送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國資委管理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按《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要求,于2008年2月底前,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統計數據及書面報表。軍隊系統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向總后營房部上報統計數據及書面報表,總后營房部于2008年3月底前將匯總表送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五、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的填報要求、上報程序和報表格式,按照《關于報送2006年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的通知》(建市函[2006]336號)執行。
六、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建設咨詢監理處聯系。
聯系電話:010-58933790;
傳 真:010-589335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