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59號
各市建委(規劃局)、房產局:
現將建設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建住房〔2007〕2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定依據,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工作機制,各市務必高度重視。自治區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完成情況納入自治區聯合督察組對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執行情況年度監督檢查的內容,并作為各地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重要前提條件。
二、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適用范圍覆蓋到自治區內所有城市(含縣城)。規劃的適用期限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限相一致,即2007-2010年。
三、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各市、縣房產管理部門作為牽頭部門,建設、規劃、房改等部門通力配合,按照《指導意見》精神,切實搞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在摸清現狀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的住房建設規劃,做好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同時,各市要指導所轄縣(市)做好此項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評審等各項費用從當地住房保障工作經費中解決,并確保落實。
四、住房建設規劃是編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基礎。截至目前,我區大部分縣(市)仍未完成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未完成編制的縣(市),務必抓緊時間嚴格按照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并向社會公布;已經完成編制的市、縣也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房地產業發展形勢,對住房建設規劃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各市、縣要在住房建設規劃的基礎上,抓緊編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于2007年12月20日前分別報送我廳房地產管理處、城市規劃園林處和自治區房改辦。
各地在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過程中遇到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房地產管理處曾艷,0771-2264301 ;城市規劃園林處吳丹,0771-2260047;自治區房改辦李紹榮,0771-2366156。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
建住房[2007]218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規定,為規范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加快工作進度和提高編制質量,我部在調查研究和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執行。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要于2007年底之前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市、縣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解決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對編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一)規劃編制的作用、適用范圍和期限
規劃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定依據,在規劃期和規劃區范圍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活動、各項政策規定,應與之相符合、相協調。規劃的適用范圍一般應覆蓋城市(含縣城)。規劃的適用期限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限相一致。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分析
1、城市低收入家庭現狀分析。包括城市居民總戶數、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積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總戶數和總人數,家庭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等。
2、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場供應能力分析。包括規劃期內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可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資金;政府住宅用地的儲備情況和可用于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土地數量;現有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套數、建筑面積,市場租賃住房中可用于低收入家庭居住的情況。
3、規劃期內住房保障需求分析。包括對規劃期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變化、廉租住房需求量及租賃住房補貼的資金需求量、經濟適用住房需求量等相關情況預測。
(三)規劃目標
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它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四)住房供應和租賃住房補貼
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1)建設總量。明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套數和總建筑面積。
(2)建設區域指引。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在城市空間分布上予以明確指引。
(3)建設標準。合理確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筑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4)建設年度指引。將規劃期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總體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年度。
(5)其他供應方式。規劃期內可進一步通過收購、租賃住房等方式,拓展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籌措渠道,增加供應數量。
2、租賃住房補貼
(1)租賃住房補貼總量。明確規劃期內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戶數和資金總量。
(2)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五)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1、土地供應總量。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明確規劃期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土地供應總量,包括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
2、土地供應布局指引。在空間分布上,應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并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土地予以明確,特別是對今明兩年的地塊,應使用圖鑒方式標明位置。
3、用地供應年度指引。將規劃期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分解落實到各年度。
4、資金籌措。明確規劃期內用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租賃住房補貼等的資金來源,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資金量。
(六)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的總體安排
對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要分析現狀,提出總體目標、方式和措施。
(七)落實規劃的相關措施
應在加強規劃建設管理、規范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分配與管理、落實經濟政策、加強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法規建設、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具體落實規劃的相關措施。
(八)規劃實施機制
落實規劃實施的責任,健全責任考核機制,建立多部門協調的工作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年度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一)年度計劃的目標
明確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提出具體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制度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范圍、標準、戶數等年度目標。
(二)年度住房供應和租賃住房補貼
明確年度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量、建設區域(以圖鑒方式標明)、建設標準及具體建設項目;明確年度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其他供應方式的供應量;明確年度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戶數和資金量。
(三)年度土地供應與資金安排
明確年度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土地供應量、供應區域,具體落實到地塊,并以圖鑒方式標明;明確年度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資金量。
(四)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安排
對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要結合規劃目標,提出相應的年度具體目標、方式和措施。
(五)措施與要求
根據年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證目標完成;對計劃落實實行分級負責制、監督檢查機制、動態調整機制等。
三、規劃和計劃的編制要求
(一)增強規劃和計劃編制的準確性
一是要切實搞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進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是編制規劃的基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可以采取普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在調查范圍上,各地要充分考慮規劃期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變化情況,確保將城市低收入家庭納入調查范圍。
二是要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各地要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要綜合平衡保障范圍、保障水平和保障資金。當計劃所需的保障資金大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按規定比例提取額度的總和時,要按照則政預算保底的原則予以安排;當計劃所需保障資金小于規定資金渠道的資金總和時,要積極擴大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水平。
(二)規劃成果的內容及要求
規劃主要成果分為規劃文本、附表和圖件、規劃說明三部分。規劃文本使用章、條、款、項格式,要求文字表述簡明扼要、層次分明、用語規范、重點突出、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規劃編制的程序
規劃編制應包含前期調研、專題研究、文本編制、論證與征求意見、成果形成五個階段。
1、前期調研。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規劃編制項目小組,進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數據分析、相關基礎數據和資料收集、基本情況調研、專家座談等基礎準備工作。
2、專題研究。進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現狀與住房需求、保障范圍與保障水平、住房供應和租賃住房補貼、土地和資金保證、落實規劃的相關措施等專題研究,形成專題研究報告。
3、文本編制。結合專題研究成果,科學編制規劃文本,并編制相應的附表和圖件、規劃說明。
4、征求意見。組織相關部門研討,形成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審。
5、成果形成。根據相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修改規劃文本,形成正式文本,由城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四)切實做好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
要緊密結合規劃的編制工作,分解規劃的階段性目標,落實具體措施,并根據規劃的總體要求,建立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具體年度情況進行適時調整,確保規劃總體目標的實現。
(五)加強規劃和計劃編制的組織領導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和計劃編制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牽頭部門及參加部門,各司其職,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齊心協力搞好規劃和計劃編制工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費用、規劃和計劃編制費用,列入當地住房保障工作經費支出。
四、規劃和計劃的監督實施
2007年12月25日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市、縣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安排要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做出報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省級政府對市、縣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