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開展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五年,也是全面驗收年。為了做好驗收工作,近日,建設部發出了《關于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全面驗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對在綜合整治工作全面驗收中不合格和全國排名后10位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將在全國通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議國務院撤消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命名。
《通知》對驗收標準作了嚴格規定,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結論一律定為不合格:沒有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職能交由企業行使的、沒有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沒有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標志的、沒有建立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的、違章建設造成資源破壞和不良影響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情況。同時,對于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結論不得定為合格:管理機構職能不到位或管理體制沒有理順的、尚未完成總體規劃編制上報工作的、沒有劃定核心景區范圍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標志和標牌設立不規范的、沒有設立界碑和界樁的、對違章建設制止糾正不力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情況。
《通知》還提出了綜合整治成績突出,可以免檢的條件,即:省級主管部門驗收意見為合格;省級主管部門推薦為免檢單位;在歷年綜合整治考評中,獲得過建設部授予的集體榮譽獎項。( 肖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