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設廳日前向全省發出通知,明年將強制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
海南省建設廳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別墅)和賓館酒店,應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在進行建筑設計時,要同時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做到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12層以上住宅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鼓勵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
根據省建設廳的要求,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和賓館酒店不具備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條件的,建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原因,由建設單位在報送施工圖審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應當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而未進行太陽能利用專項設計,又沒有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不得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
在建筑中應用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由該建筑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建筑設計單位在進行建筑設計時,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作為建筑有機組成部分,與建筑、結構、給水、電氣及樓宇自動化系統等專業同時進行設計,做到建筑立面整齊美觀,協調有序,布局合理,性能匹配,確保結構安全、安裝維修和使用方便。
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建筑物質量、安全和建筑環境景觀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