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住房城鄉
建設部下放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
權限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精神,現就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部下放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試點范圍
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以外,我廳將受理和審批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包括重組、合并、分立)。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詳見附件1。
三、審批方式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決定在試點期內對我區承接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部分具備完全承諾制審批條件的資質(適用范圍詳見附件2),采用完全承諾制審批;不在完全承諾制審批范圍的采用部分承諾制審批。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新的資質標準前,按照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一)完全承諾制審批。對于采用完全承諾制的,我廳按照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精神,分不同資質類別明確了完全承諾制審批的具體內容(詳見相應附件),并制定了法定代表人承諾書范本(詳見相應附件),由申請企業自行核對是否滿足采用完全承諾申報的條件。申請企業應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和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提出建筑工程企業資質許可申請,由我廳作出審批決定。申報企業務必仔細閱讀告知內容,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部分承諾制審批。部分承諾制審批采用部分證明材料承諾審批方式,我廳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資質管理規定對建筑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作出審批決定。部分承諾制審批的具體內容詳見相應的附件。
四、申報途徑
注冊地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的企業可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申報。
五、其他事項
(一)加強對完全承諾制審批企業的監管。采用完全承諾制審批的,我廳將對企業的業績進行公示,在公示期內被投訴舉報且經查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我廳還將在作出行政許可后6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進行核查,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依法撤銷其資質,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采用完全審批承諾制審批的企業的在建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違法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
(二)關于下放試點資質證書換發。為順利銜接試點資質審批工作,已具有下放試點資質的企業到我廳辦理其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需先行換發試點資質證書。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原資質證書中只有下放試點資質的,企業憑資質證書原件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直接換證;原資質證書中既有下放試點資質,又有未下放試點資質的,企業需憑資質證書原件先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換發下放資質的證書,再按照要求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換取新證書。
(三)關于重組、合并、分立事項。采用完全承諾制方式審批取得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有關規定,需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要求辦理。
⒊ 附件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試點審批內容(工程勘察企業).doc
⒋ 附件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試點審批內容(工程設計企業).doc
⒌ 附件5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試點審批內容(建筑業企業).doc
⒍附件6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試點審批內容(工程監理企業).doc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