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20〕7號
韋立波(安全生產考核證號:桂建安C(2016)0013645):
經查,2019年3月3日,由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你擔任專職安全員的桂林市臨桂區信和信•桂林國際智慧健康旅游產業園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信和信•桂林國際智慧健康旅游產業園項目“3•3”事故調查處理結案的批復》(臨政復〔2019〕134號),認定你在此次事故中負有責任,存在以下行為:
一、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未認真履行職責,在工作中未認真檢查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未能及時排查發現樓層無臨邊防護措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二、對工人的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培訓教育學時不到位,未及時制止工人違規冒險上崗作業行為。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12月24日向你送達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62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1年,暫扣期間不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專職安全員,時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及電話:何偉、李志斌,0771-2366338、2368556。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