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32號
廣西南博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
你們關于南寧國際會展中心改擴建工程配套設施項目(1#、2#、3#地塊)建筑垃圾外運計價問題的函收悉。根據建設各方在該工程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供的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該工程總承包專用合同條款7.2.12約定進場施工后承包人施工現場的清理由承包人承擔,但未約定建筑垃圾的具體棄置地點,因此應按《關于建筑垃圾外運費用及其消納費計價的有關規定》(桂造價﹝2017﹞19號)執行。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