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精神,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保障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我廳起草了《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征求意見。請各單位于2019年4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書面反饋至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并將電子版發送至工作郵箱,逾期未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韋鵬翔,聯系電話:0771-2260119,工作郵箱:gxjstjgc@126.com。
附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29日
附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精神,加強我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保障我區建設工程質量,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和《廣西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桂工信節能編號〔2019〕40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的總體管理責任。應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有關標準和規定,確定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隨意壓縮工期。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責任。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在交貨檢驗時應在工地現場嚴格執行樣品唯一性標識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混凝土澆筑、養護作業,對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負責。
三、監理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應對預拌混凝土拌合物進場驗收、試件取樣、制樣、養護、送檢全過程進行見證并簽認。應對施工單位實施的場內運輸、澆筑、養護等施工過程進行監理,嚴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替使用單位制作混凝土試塊,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保障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依法承擔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生產質量控制責任。加強企業內設試驗室的管理工作,確保試驗室人員、設備、場地及管理體系等持續符合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應加強原材料質量管理,對配合比進行設計,按照配合比通知單生產,并按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混凝土技術指標對生產質量進行驗收,確保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合格。
五、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利用信息技術,使用相應的管理信息平臺,通過信息化監管手段,實現對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一)企業內設試驗室應建立數據自動采集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加強對配合比試驗室、水泥試驗室、力學性能試驗室等試驗活動的管理,并與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聯網,通過企業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具有二維碼防偽標識的檢測報告。
(二)企業應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具有二維碼防偽標識的“產品驗證單”,在交貨時提供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通過手機專用APP掃描二維碼可查看該批次混凝土原材料所對應的部分試驗報告數據。
(三)預拌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應當首先對“產品驗證單”進行驗收,并與掃描二維碼信息進行核驗,確認無誤后簽收,作為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評價指標之一。未提供“產品驗證單”的預拌混凝土一律不準進入工地現場。
(四)工程驗收時使用單位未能提供“產品驗證單”的,需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該工程進行主體結構安全性鑒定。
六、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負責開展本轄區內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動態核查工作及本行業預拌混凝土使用活動及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
(一)對無資質、違規分站違法違規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規定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上報轄區人民政府,堅決予以取締;對使用無資質、違規分站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施工項目,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二)應有效使用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強化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內設試驗室檢測數據的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重點核查預拌混凝土企業出具的預拌混凝土“產品驗證單”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檢測數據是否按規定上傳,上傳數據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對預警數據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項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的,請及時反饋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聯系人:韋富燦,聯系電話:0771-584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