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3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進一步做好我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8年第四次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綜合督查的通知》(桂建辦〔2018〕34號)安排,我廳于2018年10月下旬抽調專家組成5個檢查組,對2018年度全區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及節能減排財政資金項目等進行了綜合督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各檢查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抽查現場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區14個設區市和14個縣(市、區)開展檢查,重點檢查了各市縣2017年以來在建或竣工的民用建筑項目在設計、審圖、施工等環節執行節能標準情況,各設區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以及2018年自治區本級節能減排(建筑節能)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展情況。
從檢查總體情況來看,各地建筑節能機構基本健全,建筑節能監督管理不斷規范,能夠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嚴格監督管理,推動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新建建筑節能方面。本次檢查共隨機抽查了72個建筑節能項目(其中居住建筑42個、公共建筑30個),對53個項目下發了整改建議書。各地貫徹落實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基本到位,建筑節能設計、審圖、施工、監理、節能材料質量控制等環節的監管機制逐步完善,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明顯減少。
(二)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方面。2017年起,我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筑要求開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本次檢查共抽查了17個綠色建筑項目,對其中11個未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下發了整改建議書。各市能夠積極推進國家及自治區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綠色建筑意識不斷提高,逐步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工作,著力提升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三)節能減排財政資金項目進展方面。2018年自治區本級節能減排(建筑節能)財政專項資金預算4000萬元,涉及建筑節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綠色照明工程等多項建設內容。本次檢查對獲得2018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48個項目進度進行了全面摸底,并對部分項目現場進展情況進行了查驗。總體來看,各地較為重視建筑節能試點項目的按計劃實施及專項資金的規范使用,部分項目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資金撥付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來看,各市縣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及節能減排財政資金項目建設有序推進,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仍存在工作進展情況不平衡、質量水準有差異等問題。
(一)設計方面。
⒈ 部分設計人員對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相關標準不熟悉,缺乏對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材料品種和產品性能指標的了解,未按照有效版本規范進行節能設計。
⒉ 部分項目存在建筑節能計算書、建筑節能設計說明與建筑節能審查備案表中門窗、屋面、外墻等指標不一致的情況。
⒊ 部分項目外窗設計采用普通鋁合金加普通單層玻璃構造,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禁止使用材料。
⒋ 部分項目外墻采用外保溫設計,違反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民用建筑保溫工程限制使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的通知》(桂建發〔2017〕7號)相關要求。
⒌ 部分居住建筑的東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陽措施,違反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10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⒍ 部分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陽臺門)的通風開口面積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違反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13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⒎ 部分項目倒置式屋面保溫層的設計厚度未按計算厚度增加25%取值,違反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230-2010)第5.2.5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⒏ 部分項目建筑節能計算書未做隔熱驗算,違反了《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B50176-2016)第6.1.1、6.1.2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⒐ 部分項目照明功率密度值未按《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進行相關場所的節能計算及備案表備案,走道、會議室等部分的照明功率密度設計值超標。
⒑ 部分設計單位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未重新進行節能核算,未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未按照要求在實施變更前辦理設計變更手續,未獲得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⒒ 綠色建筑設計方面,部分設計單位未提供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或綠色建筑專項設計說明,或施工圖設計文件與綠色建筑方案、綠色建筑專項說明、集成表部分措施不一致。
(二)施工圖審查方面。
⒈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圖把關不嚴,未發現設計采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禁用產品、未按照有效版本規范進行節能設計。
⒉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參數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未提出意見。
⒊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圖不嚴謹,出現公建項目建筑節能設計執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情況,與項目性質不符。
⒋ 部分項目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集成表評分有誤,綠色建筑設計支撐材料不足、所選的條款未能提供相應的模擬報告或實測報告,但評分表中仍得相應分值。
⒌ 部分項目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集成表中沒有審查結論、未出具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意見書或未明確綠色建筑星級。
(三)工程施工方面。
⒈ 部分施工單位未能按設計文件編制建筑節能施工方案,有的雖然編制了建筑節能施工方案,但內容不夠詳細具體,缺乏針對性和指導性。
⒉ 部分施工單位節能施工方案與設計不一致,存在較大偏差;或節能設計變更后,相應的節能施工方案未作調整,影響建筑節能工程質量。
⒊ 部分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擅自變更節能設計,未能按照規定重新送原施工圖審機構審查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⒋ 部分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屋面、外墻、門窗節能分項工程未能按圖施工,存在偷工減料行為。如外窗型材設計為斷熱鋁合金,施工實際用材為普通鋁合金;設計圖紙要求采用40mm厚擠塑板,現場使用的擠塑板為30mm厚。
⒌ 部分施工單位未能提供節能材料進場驗收及材料復檢報告;建筑節能檢測報告缺乏唯一性,存在幾個單位工程共一個檢驗批的情況,違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中對檢測采樣數量的要求。
⒍ 部分項目的建筑節能材料已經進場施工,甚至已經隱蔽、覆蓋,相應的檢測報告還未能提供,存在先施工后復檢的現象。
⒎ 部分施工單位采用的建筑節能保溫材料出廠報告為假報告,涉嫌影響建筑節能效果。
(四)工程監理方面。
⒈ 部分監理單位履責意識不強,未按照建筑節能要求編寫監理實施細則,或實施細則內容編寫簡單,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⒉ 監理人員對建筑節能規范和技術標準學習和掌握程度不夠,未能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理。
⒊ 監理單位對進場材料檢測和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未能嚴格執行進場材料見證制度,或者未及時填寫進場建筑節能材料驗收記錄。
⒋ 部分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未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未能進行有效制止和糾正。
(五)節能減排財政資金項目方面。
⒈ 部分項目進展較為緩慢。截至目前,專項資金下撥已有8個月,但有部分縣(市、區)剛完成項目招標工作或施工材料及設備剛剛進場,部分縣(市、區)處于方案設計階段,尚未完成招標工作。
⒉ 部分項目建設手續不完整。部分試點地區為第一次建設建筑節能試點項目,缺乏相關項目管理和專業技術經驗,項目已完成實施并投入使用,但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招投標和驗收程序,導致資金無法撥付到位。
⒊ 部分項目相關配套資金尚未落實。根據各縣(市、區)上報的項目申報書中的承諾,項目的總投資金額以當地政府自籌配套資金和自治區專項補助資金為主。目前,2018年自治區本級建筑節能財政專項資金均已撥付到位,但部分縣(市、區)承諾的配套資金尚未落實。
⒋ 部分市、縣(區)業務部門對當地節能減排財政資金項目不熟悉、不了解,未能盡到對項目申報、驗收及績效評價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處理意見
對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責成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建筑節能工程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逾期不報送整改材料的,視為拒不整改。對于此類行為及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我廳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的企業和項目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掛牌督辦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