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
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全面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建造方式變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是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的必由之路。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提出要發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明確了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等;8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促進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桂建管〔2016〕64號),明確提出培育自治區級裝配式建筑綜合試點城市,初步建成自治區級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在重點項目中開展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2017年3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科〔2017〕77號),明確對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進行規范管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的安排部署,對我區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進行精細化管理,充分發揮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帶動地方乃至全區裝配式建筑的發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
《管理辦法》明確了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的范圍和定義: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以下簡稱“試點示范”)主要包括發展裝配式建筑的三個試點示范類型,即試點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
試點城市是指在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并在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支持政策、技術標準、項目實施、發展機制等方面能夠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城市。
示范基地是指具有明確發展目標、技術體系成熟先進、研發創新能力較強、能夠切實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的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管理辦法》還將示范基地進一步細化分為集成應用和部品部件生產兩大類,分別以研發為主和生產為主。
示范項目是指按照國家和廣西有關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施工技術成熟先進,能夠廣泛使用本地部品部件,對基地的發展有助推作用,切實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
(二)申請試點示范需具備什么條件?
考慮到住房城鄉建設部在2017年年初已經提出對申請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具體要求,在此基礎上,我廳進行了部分細化。同時,對南寧、柳州、玉林、賀州等4個已列入自治區級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的,不要求重新進行申請,但后期的監督管理要求按《管理辦法》實施;對新申請試點示范的,統一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試點城市條件:一是具有較好的經濟、建筑科技和市場發展條件;二是具備裝配式建筑發展基礎;三是制定了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根據自身經濟水平、發展現狀,確定合理的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四是有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支持政策、專項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五是當地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一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示范基地條件: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是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三是具有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水平高;四是管理規范,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市場信譽良好;五是有一定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實踐經驗,以及與產業能力相適應的標準化水平和能力,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示范項目條件:一是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二是屬于在建或擬建工程項目;三是項目應滿足國家及自治區的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四是部品部件優先選用本地產品。
(三)申請試點示范需提供什么材料?
為使試點示范的申請程序規范、材料規范、格式規范,《管理辦法》針對不同的申請種類分別制作了申請表,并對要求提供的相關申請材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四)試點示范如何進行評審和認定?
《管理辦法》對于試點示范的評審主體和流程進行了明確:初審工作,試點城市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復審工作,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裝配式建筑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后,符合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要求的,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予以認定和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
(五)試點示范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為使試點示范有序健康發展,城市、基地和項目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管理辦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來進行規范管理。
⒈ 確立了試點示范的監管主體。明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區試點城市的監督管理;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的監督管理。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進行指導,并對試點示范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通報。
⒉ 確立了試點示范的責任與義務。被列為試點示范的應加強經驗交流與宣傳推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試點城市應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并實施新增示范基地、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報告制度。
⒊ 設定了試點示范的獎懲措施。一方面,對在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示范帶動效果突出的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將被優先推薦申請自治區級和國家級相關獎項和榮譽,并擇優推薦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另一方面,對試點示范未完成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或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進度嚴重滯后的,責令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試點示范的認定;對在示范項目中出現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未按圖施工,未選用本地部品部件,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提供虛假資料等情況之一的,也將取消其相關資格和優惠政策。
三、《管理辦法》征集意見有關情況
在前期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之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廳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3個文件,在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內征求意見。其中,示范城市管理辦法共收到修改意見6條,已采納2條,不予采納4條,不予采納的主要理由是我區制定的管理辦法應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示范管理辦法相銜接;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共收到修改意見4條,已采納2條,不予采納2條,不予采納理由同上。示范項目管理辦法共收到修改意見20條,已采納8條,不予采納12條,不予采納的主要理由是區內裝配式建筑項目需帶動本地產業基地的發展,兩者起到互相推動的作用。
根據各市各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我廳進行了深入研究,幾易其稿,并將上述3個文件予以修改、整合,最終形成《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管理辦法》,經過廳合法性審查和廳務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