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函〔2017〕292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住房公積金監管中心(分中心),廣西建工集團,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評選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 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推動我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組織在我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范圍內,開展評選推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一)評選范圍
⒈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評選范圍: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和臨時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民營、股份制及其他類型,不含中央企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和臨時機構。
⒉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業單位(不含實行企業管理)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干部職工。
⒊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勞動模范評選范圍: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企業(國有、民營、股份制及其他類型,不含中央企業)單位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從業人員。
(二)名額分配
此次評選下達我區的推薦名額為: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6個,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10名,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勞動模范10名。各市及各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2,將從各市各單位推薦對象中擇優向全國評選辦推薦。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2013年以來未發生違法違紀事件、重大安全生產質量責任事故和“黃賭毒”等丑惡現象,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⒈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成效明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動“三去一降一補”工作的落實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⒉ 認真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各項工作要求和任務安排,統籌區域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突出為民服務,注重開拓創新,優化工作機制,在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調控、建筑市場監管、城市規劃建管理、工程質量監管、村鎮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社會滿意度在本地區、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⒊ 領導班子信念堅定、廉潔奉公、作風優良、團結協作、決策科學、勤政廉政,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健全,注重干部隊伍建設,密切聯系群眾,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⒋ 在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⒌ 注重科技創新,在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區和本行業前列;
⒍ 堅持開展文明創建活動,重視文化建設、誠信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全面發展,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隊伍穩定、素質良好,管理水平、服務能力在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處于領先地位;
⒎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評選條件
對黨忠誠,信念堅定,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風正派,品德高尚,嚴于律己,清正廉潔,連續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5年(含)以上且無違法違紀行為,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⒈ 熱愛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在工作中履職盡責,積極作為,發揮骨干帶頭作用,在住房保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建筑市場監管、工程質量監管、建筑節能、村鎮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⒉ 認真學習,勤于鉆研,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強創新能力,推動技術進步,加強行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⒊ 在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⒋ 在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技術協作以及教育培訓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⒌ 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捍衛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行業、集體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⒍ 勤奮敬業,樂于奉獻,熱心服務群眾,不計較個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標準、零差錯,贏得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
⒎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推薦程序
評選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市級評選推薦部門和自治區評選辦兩次審核,推薦對象所在單位、市級評選推薦機構及自治區評選辦三次公示。
(一)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考察審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議決定,并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
(二)擬推薦對象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上報。各設區市推薦工作以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為牽頭單位,負責召集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有關單位,與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進行評選推薦。
(三)自治區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的集體和個人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經自治區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四)根據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反饋意見,自治區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對初審對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考察無異議后向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正式推薦材料。
四、推薦工作要求
(一)評選推薦工作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長期工作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的同志傾斜。副廳局級及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的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先進工作者中,處級干部的比例嚴格控制在20%以內;勞動模范中,一線職工數量不低于總數的60%,企業負責人(包括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負責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自治區直屬企業下屬的二級以上企業、地市級企業的負責人)的比例嚴格控制在20%以內。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職稱且繼續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身份參評。近5年內已獲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且享受待遇的人員,原則上不再推薦。推薦先進集體一般不再推薦先進個人。
(二)突出功績導向,堅持德績兼備,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優中選優,確保推薦對象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實行自審負責制,所在單位對擬推薦對象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做到名副其實。對未按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
(三)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意見;推薦企業負責人,須征求企業所在地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安全生產等部門意見;推薦企業,須征求企業所在地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部門意見,民營企業還要征求統戰和工商聯部門意見。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并造成重大影響,拖欠職工工資或農民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業,企業及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推薦由省級評選機構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不得由推薦候選人本人征求意見。
(四)對在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中有嚴重瀆職或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已受表彰的集體或個人,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并收回獎牌、獎章、證書、獎金,停止其享受有關待遇。
(五)各級有關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確保工作進度,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過時不報視為自動放棄。表格電子版可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并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更改格式。
(六)推薦材料要真實、準確、規范,成績和貢獻要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避免面面俱到、空話套話。公示內容為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成績、貢獻,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書面、實名投訴,應及時處理,并明確提出是否繼續推薦的意見。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個人授予“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企業先進個人授予“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并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受表彰的先進個人,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待遇。
六、組織領導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組成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教育處,成員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組織全區評選推薦工作。
七、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按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評選推薦工作,于2017年5月31日前將初步推薦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初步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附件3)、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初審推薦表(附件4)、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5)、征求意見表(附件6、7、8)以及500字左右的事跡簡介和2000字以內的事跡材料(要包括基本情況,曾受表彰獎勵情況)等。初步推薦材料均用A4紙打印,一式6份(附電子版光盤)。
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初審意見并經公示后,報送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9)、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推薦審批表(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等,正式推薦材料上報時間另行通知。
聯 系 人:曾繁鋒、韋彩萍
聯系電話:0771—2260030、2260126
電子郵箱:gxjstrjc@163.com
通訊地址:南寧市金湖路58號
郵政編碼:530028
附件:⒈ 廣西評選推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⒉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推薦名額分配表
⒊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
⒋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初審推薦表
⒌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
⒍ 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征求意見表
⒎ 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⒏ 企業征求意見表
⒐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⒑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推薦審批表
廣 西 壯族 自 治 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