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10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2015年10月12日至23日,我廳對全區14個設區市、34個縣(市、區)開展了2015年下半年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廣西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等縣高級中學1#、2#學生宿舍樓項目,項目經理楊琳;建設單位天等縣教育局,項目負責人龍化強;監理單位廣西冠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高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單位未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勞動合同、社保、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項目情況及所提供資料反映項目經理等均履職嚴重不到位,未提供材料、設備采購或租賃合同及相應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且未作出合理解釋,涉嫌掛靠;二是屋面及其他多層樓板開裂滲水;三是落地式外腳手架立桿間距過大,實測達2m,首層基礎堆積雜物較多,桿件設置不符合要求,連墻件設置不合理,多數缺失,局部架體立桿變形,剪刀撐未按要求設置,腳手架架體腳手板鋪設不嚴密,頂層無腳手架防護,安全網破損嚴重;四是樓層臨邊、樓梯防護未搭設;五是物料提升機纜風繩設置不安全,無防護門;六是攪拌機無防護棚;七是現場各級電箱內配置均不符合要求,配電箱破損嚴重;八是多數安全資料未能提供,僅有的安全資料中資料員代簽現象嚴重,從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反映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履職時間不符合要求;九是多數監理資料未能提供,從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反映總監及監理人員在場履職嚴重不到位。
案例二:南寧市建工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的憑祥市教師安置房工程,項目經理麥東靈;建設單位憑祥市教育局,項目負責人黃祖飛;監理單位廣西正峰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雷振旺。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單位與自然人李生軍簽訂防水工程施工協議,與自然人黃志官簽訂鋼筋工程勞務承包協議,與自然人陳富簽訂主體工程勞務承包協議,與自然人鄧郭明簽訂外腳手架勞務施工協議,涉嫌違法分包;二是電渣壓力焊接頭錯開距離不足35d;三是局部外腳手架轉角處缺立桿,立桿間距較大,懸挑鋼梁卸載鋼絲繩未及時設置,內立桿與建筑物間距過大,無防護,連墻件設置數量較少;四是總配電箱內配置不符合要求;五是監理月報編制不真實,月報內容與實際工程情況不符。
案例三: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平樂縣華盛·濱江一品小區項目,項目經理李標;建設單位桂林市平樂華盛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中華;監理企業廣西鼎策工程顧問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黃建波。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未能提供勞務分包現場負責人的勞動合同、社保和工資支付憑證,涉嫌掛靠;二是樁基部分資料缺失,主體已封頂但樁基和基礎分部未驗收;三是門邊砌磚代替混凝土填塞,砌筑質量較差,豎砌、混砌和頂磚未斜砌等現象較多;四是兩臺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已過期,部分樓層沒有樓層防護門,駕駛員無證上崗,未檢測備案;五是塔式起重機重量限位器失效、小車后限位和防斷繩裝置失效,司索工無證指揮;六是活動板房未達到A級防火等級,配備的消防設施不足;七是圖紙會審設計未簽字蓋章,監理未簽字蓋章;八是項目無檢查制度,檢查資料不完整;九是總監出席周例會次數較少,日常履職不到位;十是監理未對施工企業項目部人員資格進行審查,主要儀器設備審查未蓋章,未留存子分部驗收記錄。
案例四:興安縣城鄉建設總公司施工的興安縣興安中學教學綜合樓工程,項目經理楊素芳;建設單位興安中學,項目負責人鄭少冰;監理企業廣西冠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鐘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提供材料、設備的采購合同,未提供采購相關款項支付憑證,未提供自有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的相應證明材料,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涉嫌掛靠;二是釬探記錄無釬探人、監理簽字,表格不齊全,質量保證資料與施工日志內容嚴重不符;三是砌體拉結筋留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砌筑墻體超5m未設置構造柱,窗臺過梁模板支撐不符合要求;四是結構柱、后澆帶現場實測未達到強度要求;五是物料提升機無備案手續,無防護門;六是未提供公司月檢、周檢記錄,未提供公司檢查通報文件;七是外腳手架連墻件5跨設一道,不符合要求;八是缺混凝土開盤鑒定記錄;九是隱蔽驗收資料缺實測記錄。
案例五:柳州市鑫柳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三江侗族自治縣中醫醫院公共租賃租房;項目經理田火強;建設單位三江侗族自治縣中醫醫院,項目負責人楊文周;監理單位柳州市永盛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鑫。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未能提供鋼材采購合同及租賃鋼管和扣件的支付憑證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涉嫌掛靠;二是第一層、第二層梁柱節點設計強度為C30,經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推定值均達不到設計強度要求;三是人工挖孔樁未做靜載試驗,未按一樁一表制作資料和留置試塊;四是使用自拌混凝土,原材料計量設備無操作性。
案例六:廣西華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來賓市公安局公安監管中心,項目經理黃家豐;建設單位廣西來賓城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鴻俊;監理單位廣西南寧建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黃小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及監理單位簽署的項目開工令為2014年5月18日,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于2015年1月7日才獲得,項目開工前沒有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施工單位未提供主要材料、設備的采購或租賃合同以及支付憑證,僅提供所謂的《工程資金使用計劃》,涉嫌掛靠;三是填充墻一次砌筑到梁底、斜磚砂漿不飽滿;四是砌筑砂漿攪拌原材料無稱量措施;五是訓練館砌體中間補做混凝土腰帶的兩張整改照片造假;六是2014年5月搭設的臨時活動板房(宿舍及辦公室)未達到A級防火等級;七是臨近建筑物的高切坡(最高達6.9m)無防護措施。
案例七:來賓市潤林國際商務寫字樓;建設單位:來賓市潤林商貿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龔澤。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開工令為2014年2月16日,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于2014年7月24日才獲得,項目開工前沒有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建設單位于2015年1月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工程停工,在施工和監理單位管理人員退場情況下,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施工工人進行內外裝修作業,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
案例八:湖北荊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三江縣三源批發城D區1#商住樓工程,項目經理林麗峰;建設單位廣西三江縣三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廖林泉;監理單位柳州市永盛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吳日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技術負責人無參加例會記錄,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至少2次、3次不參加工地例會,不履行管理義務;二是未能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購買或租賃支付憑證等證明,涉嫌掛靠;三是混凝土構造柱截面尺寸嚴重偏小,構造柱鋼筋截面尺寸達不到設計要求,箍筋間距過大,拉結筋未按設計要求間隔500mm設置;四是后植拉結筋松動較多,且未進行鋼筋拉拔試驗;五是梁柱節點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六是施工現場旁邊的幼兒園在塔式起重機回轉半徑內,而塔式起重機回轉限位器和起重量限制器缺失。
案例九:廣西壯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防城港市中央商務區(CBD)北部灣濱海中心4號樓,項目經理鄧武君;建設單位廣西富樂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森;監理單位廣西宏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韋鋼。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開工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不能提供勞務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姚紹旭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支付等憑證,無到崗履職材料,涉嫌掛靠;三是不能提供混凝土、模板等大宗建筑材料的購買合同及支付憑證,涉嫌掛靠;四是不能提供塔吊租賃、施工升降機等建筑機械設備的租賃合同及支付憑證,涉嫌掛靠;五是將鋼管內外架承包給個人(盛詩義),涉嫌違法分包;六是施工電梯樓層運輸通道與外架連接,混凝土泵管與外架接觸;七是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由工人自己操作)。
案例十:廣西恒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防城港市中央商務區(CBD)北部灣濱海中心5號樓,項目經理梁衛華;建設單位廣西富樂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森;監理單位廣西宏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韋鋼。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開工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不能提供鋼筋、模板、鋼管等大宗建筑材料的購買合同及支付憑證,涉嫌掛靠;三是將人工挖孔樁工程勞務承包給個人(何明清),涉嫌違法分包;四是將基坑支護工程承包(包工包料)給防城港市集泰勞務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五是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未能提供上崗證;六是臨時活動板房芯材達不到A級阻燃材質要求。
案例十一:福建省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林時代廣場1#樓、公寓樓工程,項目經理陳友;建設單位廣西百色瑞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黃明秋;監理單位廣西桂春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申桂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監理例會簽到表中無簽到記錄,安全員陳靜、陳玉發,質檢員陳鶯嬌,見證取樣員黃青細,材料員黃美欽未到場接受檢查,項目部周檢記錄中的項目經理簽名系他人代簽,均視同未按約定到崗履職,涉嫌轉包;二是檢查時未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社保證明,整改時先后兩次提供社保證明文件,顯示外省人員的社保在百色市繳納,第一次提供的證明文件有涂改,并且前后兩次均有造假嫌疑;三是檢查時未提供采購或租賃材料、設備的相關款項的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且不能進行合理解釋,整改資料中僅提供5份有涂改痕跡的以福建省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的電匯憑證復印件,涉嫌掛靠;四是未提供專業分包(旋挖樁、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工程款和勞務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憑證,涉嫌掛靠;五是現場砌筑砂漿使用P.C32.5水泥拌合,與砌筑砂漿配合比報告中使用P.O42.5水泥不符;六是設計要求所有砌體使用混凝土空心砌塊,實際部分砌體使用燒結多孔磚,未進行設計變更;七是現場大量使用圓孔燒結磚,存在不同砌體混砌現象;八是門頂過梁高度、配筋和入墻長度均不符合設計要求;九是室內衛生間翻邊高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十一是墻體拉結筋未按設計要求全長貫通設置;十二是實測鋁合金窗框壁厚約1.1mm、鋁合金門框壁厚約1.4mm,均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鋁合金門窗框固定片規格、間距均不符合規范要求;十三是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墻未按設計要求采用鋼絲網砂漿面層加強;十四是使用的玻璃纖維網格布無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未向監理單位報驗,經監督抽測不合格;十五是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未采用由制造廠家或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制作的構件,力矩限位失效,鋼絲繩保養不到位,斷絲斷股;十六是施工電梯外籠門機械鎖缺失或失效,電氣限位損壞或人為強制失效,電梯吊籠與傳動板連接銷軸止退卡板松動,開口銷使用鐵線代替。
案例十二:南寧市基礎工程總公司施工的靖西縣德愛保障性住房小區二期工程8#、11#、12#、14#、17#樓,項目經理張六英;建設單位靖西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項目負責人零木香;監理單位北海鑫誠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林進賓。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總承包單位將勞務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施工隊伍,涉嫌違法分包;二是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例會簽到表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無簽到記錄,均視同未按約定到崗履職,涉嫌轉包;三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提供工程款、材料、設備的采購或租賃合同及相關款項的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且不能進行合理解釋,涉嫌掛靠;四是鋁合金門、窗主框壁厚不符合規范要求;五是結構設計要求框架柱與砌塊墻拉結筋貫通填充墻全長,現場按1m長預留;六是磚墻內門窗洞過梁高度和入墻深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七是窗臺壓頂無入墻深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八是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墻未按設計要求采用鋼絲網砂漿表面加強,現場僅在不同墻體交接處設置鋼絲網;九是斜屋面的屋面瓦未按設計要求將每片瓦片用雙股銅絲與φ6鋼筋綁牢;十是所有套內房屋門洞位置未按設計要求設防腐木磚;十一是物料提升機所有圍欄門缺失,吊籠向上運行時籠底形成施工通道,8#、11#樓物料提升機的配重使用水泥空心磚、水泥袋代替,未能提供安裝驗收及使用登記備案等資料;十二是外架與建筑物間距局部達390mm未設防護,外架拉結點未按方案兩步三跨設置,采用柔性拉結,無剛性頂撐;臨時性用房未使用A級燃燒性能材料。
案例十三:遂川縣聯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靖西縣山水國際(1~10#樓),項目經理王洪生;建設單位江西雨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沈磊;監理單位廣西建榮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曹蓮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許可證中顯示該項目建設規模為181700㎡,而施工單位只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涉嫌超資質承接業務;二是項目經理王洪生為臨時二級建造師,涉嫌超出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業;三是接受檢查前,現場安全負責人與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上的人員不相符,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例會簽到表中,項目經理簽名與現場本人簽名不相符,有代簽嫌疑,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簽到記錄,均視同未按約定到崗履職,涉嫌轉包;四是未提供工程款撥付憑證,以個人名義簽訂采購、租賃合同,無轉帳憑證和發票,勞務分包合同簽名蓋章不全,且不能進行合理解釋,涉嫌掛靠;五是安全員僅配置2人(劉瀟群、馮建平,其中馮建平不在現場);六是2#樓砂漿配合比報告使用P.O42.5水泥和石灰膏,實際使用P.C32.5水泥和石灰王,無砌筑砂漿原材料計量設備;七是使用自拌混凝土,無原材料計量設備,標準養護試件留置組數不足;八是設計填充墻拉結筋通長設置,實測約60cm;九是框架抗震等級設計為二級,鋼筋未做抗震性能指標復驗;十是未能提供自拌混凝土使用的緩凝減水劑型式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十一是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放在樓層下集中泡水養護;十二是施工升降機左籠防墜安全器出廠日期為2010年7月,已超過5年使用年限,右籠防墜安全器已超過檢測標定日期,籠頂門電氣限位被人為強制失效;十三是1#樓塔式起重機未檢測備案即使用,變幅鋼絲繩斷股嚴重;十四是轉換層高大模板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十五是工人宿舍活動板房未使用A級燃燒性能材料。
案例十四:樂業縣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樂業縣興業商貿城一期,項目經理楊再兵;建設單位樂業縣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黃莉星;監理單位武漢宏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左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未完整提供勞務作業人員的勞務合同(整改資料中僅提供了10名作業人員的合同);二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提供材料、設備的采購或租賃合同及相關款項的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只有一張以項目部名義購買井架的收據),且不能進行合理解釋,未提供專業分包(CFG樁)的工程款支付憑證,涉嫌掛靠;三是現場攪拌砌筑砂漿,無計量設備,配合比牌中未標注水泥品牌和種類,經詢問實際使用P.C32.5水泥,配合比報告使用P.O42.5水泥;四是使用自拌混凝土,懸掛的配合比牌未標注砂石含水率,亦未計算施工配合比,抗滲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劑未進行復檢,也未能提供型式檢驗報告,未能提供P6抗滲混凝土的試驗報告;五是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試驗報告和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方案均未注明具體代表構件;六是砌體材料未檢驗已使用,且部分使用了圓型孔燒結多孔磚,有多孔磚與混凝土小型砌塊混砌現象,墻體交接處留直槎,未設拉結鋼筋,部分構造柱已封模,但主筋尚未與上部結構連接。七是構造柱主筋搭接長度、搭接區加密箍設置不符合要求,墻柱拉結鋼筋長度不足,末端未設彎鉤,構造柱箍筋間距過大;八是已開始砌筑墻體,但尚未對后植鋼筋進行拉拔檢測;九是鋼筋未進行抗震性能指標復驗;十是塔式起重機附著框連接螺桿強度等級、型號規格過低,不符合規范要求,現場拉桿與附著框連接銷軸僅為Φ22mm,且未放置開口銷,不符合規范要求,起重臂端處變幅小車鋼絲繩滑輪開口銷使用鐵線代替;十一是物料提升機未設置樓層平臺安全門,無視頻監控聯動系統,未檢測備案即已使用;十二是外腳手架結點少,采用柔性拉結,無剛性頂撐,個別立桿底部懸空,部分主節點小橫桿缺失,安全網未滿掛;十三是臨時用電整體不符合規范要求,用電系統缺PE線,電箱內未安裝可見斷點隔離開關,多個開關箱不符合“一閘一機一漏一箱”要求;十四是部分樓層臨邊無防護,懸掛式物料平臺臨邊防護高度僅80mm。
案例十五:德保縣第一建筑公司施工的德保縣民族中學分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項目經理黃仕鵬;建設單位德保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項目負責人趙裕能;監理單位廣西昊建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仲輝。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未提供任何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及市場行為相關資料查閱,也未提交整改報告;二是施工單位無管理人員在現場接受檢查,未提供任何資料供審查,也未提交整改報告;三是攪拌機旁的砂漿配合比牌為空白,無原材料計量設備;四是鋁合金門窗框固定片規格、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門窗型材實測壁厚不足,窗臺未設置混凝土壓頂;五是未提供包括設計文件在內的任何質量控制資料供審查;六是現場未提供任何安全管理資料供審查;七是外架立桿間距實測多處達2.1m,主節點小橫桿有缺失現象,采用柔性拉結,無剛性頂撐,架體內未按要求進行防護,外架安全網破損嚴重;八是建筑物陽臺臨邊無防護,樓梯間頂層休息平臺防護欄桿高度不足、不穩固;九是分配電箱、開關箱未使用可見斷點隔離開關,總箱漏電斷路器參數選擇錯誤,攪拌機旁的電纜浸泡在泥漿中;物料提升機出廠日期為2009年3月5日,已超過使用年限,吊籠防墜落裝置被人為強制失效。
案例十六:廣西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貴港市港北區中里鄉龍山中心小學公租房工程,項目經理黃軍;建設單位港北區中里鄉龍山中心小學,項目負責人韋志學;監理單位廣西益建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監譚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班子管理不到位,項目經理未履職,未能提供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工資支付證明材料,項目技術負責人未到崗履職,未能提供鋼筋、水泥、腳手架等主要材料、設備的采購租賃合同及付款憑證,涉嫌掛靠;二是構造柱縱向鋼筋偏位30—40mm;三是模板支架方案為鋼管支架,實際采用木支撐架,圓木尾徑只有40mm,且未剝皮使用;四是原材料進場未及時報驗;五是天然地基未能提供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六是未能提供施工過程鋼筋保護層檢驗報告;七是腳手架施工方案中連墻件為鋼管剛性連接,實際做法為鋼筋柔性連接;八是物料提升機的安全停層裝置失效。
案例十七:廣西蓮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貴港市港北區奇石鄉中心小學學生宿舍樓工程,項目經理覃映淦;建設單位是港北區奇石鄉中心小學,項目負責人覃達華;監理單位是廣西建柳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監韋長祿。
主要存在問題:一是未能提供建筑材料、設備采購款項支付證明材料,未能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合同、社保、工資支付證明材料,項目管理班子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班子不履職,涉嫌掛靠;二是構造柱縱向鋼筋偏位30—40mm,墻柱拉結鋼筋部分伸入構造柱只有60—70mm;三是模板支架方案無相關安全驗算書,實際采用木支撐架與方案不符,圓木尾徑只有60mm,且未剝皮使用;四是未能提供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五是未能提供施工過程鋼筋保護層檢驗報告;六是腳手架的施工方案中連墻件為鋼管剛性連接,實際做法為鋼筋柔性連接,且只拉不頂,無腳手架驗收記錄;七是模板施工方案缺乏操作性,未注明立桿、水平桿的間距,立桿未垂直支頂,立桿底部采用磚塊墊高,模板支架無驗收記錄;八是物料提升機停層平臺與腳手架相連。
以上存在工程質量問題和市場違法行為、施工安全隱患的責任單位要認真進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其存在的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上述施工單位在本地承建的其他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整改情況和處理意見報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