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6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從源頭上促進企業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4〕148號)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的規定,我廳制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知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15日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實施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