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4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廣西建筑裝飾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5〕12號)精神,我廳決定從即日起取消“廣西建筑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我廳《關于印發<廣西建筑裝飾設計師管理辦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