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14〕2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關于開展2014年第二次全區檢測機構檢測行為檢查的通知》(桂建質〔2014〕21號),我廳于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4日開展了2014年第二次全區檢測機構檢測行為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檢查了柳州、貴港、來賓、河池、百色、南寧等6個設區市和其所轄部分縣共37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其中:市域本地檢測機構20家,異地試驗室3家;縣域已就位的檢測機構6家,資質未就位的檢測機構5家,異地試驗室3家。本次重點檢查了異地試驗室和資質未就位的檢測機構,并通過檢查檢測機構提供的不合格報告臺賬,抽查了7個在建工程對不合格報告項目整改情況。本次檢查共下發26份整改通知書,其中給檢測機構下發整改通知書21份,停業整改通知書4份;給住建主管部門下發1份整改通知書。
從檢查情況看,柳州市、百色市已建立了檢測信息監管平臺。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高度重視檢測信息化工作,在全區率先完成檢測信息監管平臺及市轄區內所有檢測機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同時認真貫徹落實欽州會議精神,在全市范圍內已部署完成建筑材料見證取樣唯一性標識的試點工作,并決定自2015年1月起,所有檢測機構采用新系統,市轄區內在建工地建筑材料見證取樣全部采用唯一性標識。
南寧、柳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質量監督機構一直保持對本轄區的各類檢測機構進行了不定期的檢查工作,出臺了一些管理文件,規范了本地檢測市場活動。大部分檢測機構能夠較好地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合理配置檢測人員、儀器設備及場地環境,并按相關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試驗工作。
二、存在問題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方面
部分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仍疏于對本地及外來檢測機構的管理,甚至放任自流;對縣域內建立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抓得不緊;對本地的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和視頻監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對縣域內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不聞不問,甚至有失控的現象,給一些建筑工程留下嚴重質量安全隱患。
(二)檢測機構方面
⒈廣西都安公誠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等3家檢測機構在未取得我廳頒發的檢測資質的情況下,仍對外承接檢測任務;凌云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室在計量認證證書過期,設備兩年未檢定且無資質證書的情況下仍在當地承接檢測任務,出具檢測報告。
⒉有10家檢測機構的材料力學性能試驗設備未按要求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有12家檢測機構未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有1家安裝了檢測信息管理系統,但一直未使用;另有1家視頻監控系統形同虛設,安裝不到位,無法調用視頻。上述未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均為縣級檢測機構。全區14個設區市僅剩貴港市至今未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系統。
⒊一些檢測機構的質量體系管理體系未覆蓋到其異地試驗室,特別是縣域異地試驗室,檢測人員素質不高,檢測人員對標準規范理解不到位,檢測方法不正確,結論存在錯誤等;技術、質量負責人業務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
⒋部分檢測機構的標準養護室或試驗區內存在無唯一性標識的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砂石,水泥樣品等;已檢區內留置的鋼筋原材和鋼筋焊接試件無唯一性標識或樣品編號;存在接收未刻字的混凝土和砂漿試塊的現象;鋼筋未按要求磨平兩端就檢測重量偏差的現象較為常見;部分機構未設置試樣流轉標識。
⒌部分檢測機構擅自篡改原始記錄,不做檢測就出檢測報告的行為仍有發生;鋼筋廢料堆放場未發現已檢的鋼筋抗彎試驗已檢樣品,鋼筋原材未進行抗彎試驗就出具了試驗報告;標養室留置的混凝土試塊和水泥試塊的數量與委托單的數量不符;同一批人使用同一套設備在同一時間段內出具幾份靜載試驗報告;門窗檢測記錄儀中無任何原始記錄卻出具大量門窗檢測報告等。
⒍有6家檢測機構未按國家強制性標準留置已檢試樣;試驗室功能分區不明確;沒有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的檢測機構未建立不合格項目臺賬或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
⒎有6家檢測機構未按要求對本機構的質量體系進行內部審核;有2家市級和1家縣級檢測機構無法提供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險;標準規范更新不及時,使用過期標準出具檢測報告。
⒏ 部分檢測機構試驗環境不達標,儀器設備缺乏管理和保養;儀器設備過期未檢定或校準,檢定(校準)后未經確認,未張貼三色標志。
(三)工地核查方面
抽查凌云縣城市花園二期1#,2#,12#樓,發現質保資料大量缺失,CFG樁復合地基檢測資料涉嫌造假;抽查樂業縣公安局看守所改擴建工程,發現現場無任何質保資料;抽查樂業縣2013年廉租住房工程,存在送樣不及時現象,三個月才向外地試驗室送檢一次。
三、處理意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13〕11號)等有關規定,現對此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或企業)及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未取得檢測資質仍承接檢測任務的4家檢測機構和未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報告的2家檢測機構(見附件1)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對外承接檢測任務,另按相關程序進行立案查處。
(二)對試驗室或異地試驗室管理混亂、計量認證未覆蓋、未按規定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8家檢測機構(見附件2)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在30個日歷日內完成整改。整改時間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逾期不整改的另按相關程序進行立案查處。
(三)對質保資料嚴重缺失的3個在建工程的施工和監理企業以及相關責任人員(見附件3)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責成百色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相關程序進行立案查處,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相關主體結構和材料進行實體檢測。
(四)對無資質出具檢測報告的4家檢測機構(見附件4)的所有檢測人員崗位證書進行暫扣,暫停其在廣西境內的檢測報告批準權、審核權和檢測試驗上崗資格90天,暫停時間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對疏于本地及外來檢測機構的管理,甚至放任自流,對縣域內建立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抓得不緊,對縣域內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不聞不問的5家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見附件5)予以全區通報批評。
上述被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施工企業及監理單位,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后,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和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上述被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人員,在本人所在檢測機構完成整改前提下,重新申報資質時可由機構提出恢復上崗資格的申請,送當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核后,報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和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要求檢測機構按期進行計量認證,建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并按規定將檢測數據及監控資料存檔和上傳,逐步推行建筑材料見證取樣唯一性標識和地基基礎承載力檢測數據實時上傳技術,進一步規范我區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附件:⒈ 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
⒉ 通報批評的檢測機構及異地試驗室
⒊ 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施工和監理企業
⒋ 暫扣檢測人員崗位證書的檢測機構
⒌ 通報批評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