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的工作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深化改革、轉型升級的總體部署,以解決完善建筑市場監管和制約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完善政策法規制度建設為手段,深化行政審批改革,轉變市場監管方式,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重點做好4個方面工作。
完善法規制度建設
推進建筑市場法規建設。出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修訂),修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等規章。
規范合同管理。修訂《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確合同簽訂雙方責任,推動地方開展監理合同備案管理,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促進各地主管部門依法行政。
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方式
推進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改革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投標方式,賦予建設單位招標自主決策權。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重點加強對國有投資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推進招投標監管工作規范化和電子信息化。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行為,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動態監管,研究建立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制,明確從業人員行為責任。
實施統一的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禁止在市場準入中設置排斥外地企業的歧視性條款,給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同等待遇,推進建筑市場實現更高水平的統一開放。研究轉包、違法分包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界定標準,嚴厲查處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責任人,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
規范個人執業資格管理。修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和《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研究起草《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研究監理工程師分級制度,健全注冊管理辦法,強化注冊人員執業責任監管,完善個人執業制度。
加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和誠信體系建設。完成全國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融合,推進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三大基礎數據庫和企業誠信信息的關聯整合,充分利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對各地審批的企業和注冊人員實施動態監管;加大各地對各類企業、人員不良行為信息公開力度,探索建立建筑市場行為信用評價機制,推進誠信獎懲機制的建立。
促進行業發展
加強建筑業改革與發展調研。召開全國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會議,研究出臺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轉型升級的改革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建筑業“營改增”的配套政策。研究推進工程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措施,鼓勵大型監理企業開展項目管理和工程咨詢服務,在大型復雜建設工程中,倡導有能力的設計、施工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提高工程建設效益和水平。
研究改革建筑勞務用工方式。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的指導意見》,鼓勵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培育發展自有技術骨干工人隊伍,落實企業的管理責任,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構建有利于形成建筑產業骨干工人隊伍的長效機制,提高施工企業的實際施工能力。
研究修訂建筑業企業、工程設計、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簡化資質標準,對業務范圍接近或市場需求不大的資質進行合并或取消,減少資質數量,加強對質量安全、市場行為、信用狀況等衡量企業能力指標的考核,弱化企業規模等非關鍵性要素指標條件。
參加貿易磋商,推進國際交流合作。繼續做好促進對外工程承包的相關工作,積極穩妥地參加建設領域相關的貿易磋商和相關承諾的落實工作,推進國際間雙邊建筑市場的擴大與開發,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進一步簡政放權。結合各類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注冊人員管理規定的研究修訂,簡政放權,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認定擬下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
推進資質電子化申報和評審。組織開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系統,全面推行監理企業資質電子化申報和評審,適時啟動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的電子化申報和評審的試點工作。在電子化審查中,編制專家審查規范性文件,推行專家模塊化審核。
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層級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抽查和復查機制。對下放、委托地方審查的內容和地方審批結論進行定期抽查和復查,重點核查人員重復注冊、業績、初審原始材料及資質延續審查事項的審查結果和審批程序,落實地方初審責任,健全各級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層級監管制度。 (建筑市場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