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秘[2006]2號
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主管機構、各有關專業委員會: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印發的《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人事部、建設部印發的《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有關要求,對經初審合格的有關申報考核認定人員,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管委會)將統一組織測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時間:2006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
二、測試形式:各專業考試均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測試手冊》及《測試手冊》中所列規范、標準。
三、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主管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測試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主管機構不統一組織測試的,需提前與有關地方主管機構聯系,委托地方主管機構統一組織測試并將測試名單通知單位所在地主管機構,同時抄送有關專業委員會。
四、測試試卷將提前三天由各專業委員會通過保密郵件形式密封寄到全國管委會及各地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標準答案將于測試工作結束后由各專業委員會寄往各地,由各地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組織閱卷。
五、各專業委員會考試專家組的成員,因為直接參與測試試題的命題工作,故不參加此次測試,由各專業委員會另行組織測試,并將測試成績反饋給各地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專家組中免測試及需參加測試的人員名單由各專業委員會發文通知各地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
六、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于考前一周將值班電話分別上報全國管委會和各專業委員會。
七、9月9日前各地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主管機構將測試成績(含各專業專家組成員的成績)匯總上報各專業委員會,同時報全國管委會備案。由各專業委員會將測試成績復核后匯入申報人員個人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注工[2005]15號文的附表3)。
考核認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希望各地和有關部門主管機構認真落實有關規定和要求,使考核認定測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測試說明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