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整頓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加強對我區保障性住房質量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障性住房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在2012年4月開展全區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與范圍
全區范圍內,目前已開工建設且尚未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檢查主要內容
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過程中,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方式
檢查采用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我廳將抽調部分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專家組成檢查組,負責實施具體的檢查工作。
四、檢查標準
本次檢查將以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相關規范、規程、規定為主要依據進行檢查。
五、檢查程序
(一)確定抽查工程項目。
由我廳檢查組從各市(除南寧、桂林2市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中,每市抽取5個工程項目列為必查項目,南寧市和桂林市的抽查工程項目另行通知。
(二)報送抽查工程項目檢查材料。
由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知有關勘察設計單位,將本市全部的抽查工程項目的相關檢查材料匯總后,于2012年4月11日前報送至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
每個抽查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需報送以下材料:
⒈工程勘察報告;
⒉全套的工程設計圖紙(含計算書、修改圖紙等)。
(三)專家檢查組檢查。
專家檢查組依據檢查內容,分專業對被抽查項目的有關資料和圖紙進行檢查,必要時到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施工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公布檢查結果。
根據檢查情況,我廳將匯總檢查結果并全區通報。
六、檢查結果的處理
(一)本次檢查的情況將與全區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動態監管掛鉤,并直接錄入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誠信系統。
(二)對所有檢查出來的問題,將責令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予以限期整改。如已進入施工實施階段的,則視情況采取適當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三)對抽查項目存在較多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將給予全區通報批評,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學習等處理措施;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等嚴重問題的單位和機構,將分別根據所出現問題的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包括暫停、降低、吊銷資質的嚴肅處理。
請各有關單位對此次檢查活動高度重視,積極、認真予以配合必須如實報送有關材料。對弄虛作假、不按時報送材料的單位,一經查實,我廳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聯系人及電話:覃燕娜 0771—2260062 15877151033
地 址:南寧市金湖路58號建設大廈2017號房
郵 編:530028
附件: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抽檢項目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