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5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0771-2260118、226005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國有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提高國有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的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和材料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述國有投資工程,是指使用各級財政預算或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和修繕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橋梁、城市照明、城市廣場、城市防洪、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和材料是指工程設計范圍內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生產或安裝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實施預選承包商制度。
預選承包商是指通過預選承包商資格評審委員會審定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列入預選名錄內的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機構或企業。國有投資工程的投標人或承包人應當是預選承包商名錄中的機構或企業;實施工程分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從預選承包商名錄中選擇分包單位。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公布按統一條件選擇的預選承包商名錄,每次不應少于30家,并書面報告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六條 國有投資工程的發包實行以下方式:
(一)施工發包: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且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發包,必須公開招標,采用經評審的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人。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且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發包,必須公開招標,采用合理定價評審隨機抽取定標法確定中標人。因不良行為受到處罰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此類項目的投標。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且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發包,由發包人在預選承包商名錄內直接確定承包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在本自治區內積極參與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活動的企業。其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項目的合同價格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工程合理價的定價原則確定。
(二)監理發包: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且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監理發包,必須公開招標,采用合理定價評審隨機抽取定標法確定中標人。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且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監理發包,由發包人在預選承包商名錄內直接確定承包人。
(三)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200萬元,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50萬元,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監理的發包也要進行公開招標。施工、監理招標采用合理定價評審隨機抽取定標法確定中標人。
(四)專業工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和材料原則上不單獨發包,特殊原因需單獨發包的,須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
合理定價評審隨機抽取定標法是指招標人將工程合理價予以公布,投標人響應并按規定要求參加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評審后,招標人在通過符合性評審的投標人中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人,并將工程合理價作為中標價格的評標定標方法。
第七條 搶險救災工程的施工、監理、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和材料的發包以及造價咨詢企業的選擇,可在符合條件的預選承包商名錄內直接確定。
搶險救災工程是指經項目審批部門依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為抗擊突發性災害或險情,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免受損失而必須緊急建設的工程。
第八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及發包活動均須進入設區市一級的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九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須具備以下條件,方能進行招標。
(一)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已批準。
(二)已辦理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已辦理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
(四)已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五)已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手續。
(六)建設資金已落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條 招標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不具備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條件的,應當在預選承包商名錄內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代理招標事宜。
建設單位不具備自行編制招標控制價、工程合理價或審查工程結算能力的,應當在預選承包商名錄內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委托其編制招標控制價、工程合理價或審查工程結算。
第十二條 招標公告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應當同時在設區市一級的工程交易中心及依法指定相關網站上發布。
第十三條 對招標中有關投標人資格的要求等相關信息應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招標人不得以帶資、墊資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不對等的高于項目資質等級要求和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招標人須將招標文件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應在5個工作日內限時辦理。
第十五條 取消資格預審,實行開標時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含設計文件)在招標公告發布的同時采用不記名方式統一在工程交易中心由招標代理人進行出售。招標文件、設計圖紙發售的價格標準原則上由物價管理部門核定。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組織現場踏勘及集中答疑,由潛在投標人根據具體情況自行進行現場踏勘。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須在工程交易中心及依法指定的網站上向所有潛在投標人作出解答,該解答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投標人在投標時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出,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工程交易中心的銀行賬戶,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前不得查詢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
第十九條 參加國有投資工程招標的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入選預選承包商名錄。
(二) 凡參加對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投標,其企業的主項資質等級應滿足相應要求。項目負責人(指項目經理、總監等)負責過類似工程項目的管理;項目負責人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以生效的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報中被責令整改的企業等為準)。
(三) 項目開標時,原則上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證到場親自參加開標過程。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條 工程計價執行以下規定:
(一) 施工招標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固定單價承包,原則上不采用費率招標方式。施工的招標控制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國家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市級以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材料參照市場價格)等計算。
(二) 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的發包價格應按照國家現行收費標準,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施工招標控制價及工程合理價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采用綜合評分法和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的,實行招標控制價招標。
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在投標截止7日前向投標人公布。
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審核的,經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投標截止前7日向投標人公布。
在備案時發現招標控制價未按有關規定編制和審核的,責令責任人整改,責任人未按要求整改的,招標控制價不得公布。
(二)采用合理定價評審隨機抽取定標法的,中標價應為工程合理價。
工程合理價=招標控制價×合理定價調整系數
其中,招標控制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編制;合理定價調整系數由招標人根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最新發布的同類工程造價調整浮動系數,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確定。工程合理價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后,在投標截止7日前向投標人公布。
投標人對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或工程合理價有異議的,應在開標前5天向招標人提出,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確有錯誤的,招標人應予修改,并在規定網站上公布修改后的招標控制價或工程合理價。
第二十二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建設單位不具備自行審核能力的,應當委托預選承包商名錄內的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企業審核。
第二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責成編制和審核單位改正。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工程分包單位或材料設備供應單位。
第二十五條 施工招標推行工程總承包,專業工程需單獨發包的,須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不設暫定價項目。
第二十七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的重大或特殊項目,為提高評標效率和評標質量,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應建立評標答疑制度:項目評標時由建設單位、工程設計人員、招標控制價編制人員等組成答疑小組,在評標現場解答評標專家提出的有關問題,答疑小組成員不能同時擔任評標專家,不能查閱投標文件,也不能對評標發表任何意見。
第二十八條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重新招標。
依法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由招標人在預選承包商名錄內選擇符合招標文件條件的承包人,并按本辦法工程合理價的定價原則確定合同價格。
第二十九條 評標專家須從設區市的工程交易中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滿足條件的可申請異地抽取。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評標專家的相應條件(取得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五年以上或取得高級職稱以上)。招標人的代表不具備評標專家相應條件的應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設立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實行評標質量反饋制度、評標專家工作質量跟蹤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評標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條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應當同時在工程交易中心及相關網站上進行中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標人依法分包的,應在訂立分包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分包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經理崗位必須由獲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十三條 工程施工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文件的承諾配備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并對其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負責,未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變更。
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承包人因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或擅自變更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實行差額履約擔保制度。履約擔??刹捎帽WC金或保函形式,擔保金額不得低于中標價與招標控制價的差額,且不得低于中標價的5%。
履約擔保實行雙向履約擔保制度,具體管理規定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廣西區內國有投資工程實行中標人(承包人)動態考核制度。中標人應積極配合招標人組織工程實施,招標人應對中標人在工程質量、進度、資金使用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進行跟蹤考核。由于中標人原因造成項目無法開工或不能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標的, 沒有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已簽訂合同的,發包人可以依法終止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在合同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依法組織對承包人的履約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在30日內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電子數據標準,建立并完善電子輔助評標系統及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并利用網絡技術共享信息資源,實現招投標工作的信息化和網絡化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我區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