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德教(身份證號碼:45**************14):
經查,2018年1月10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南寧市橫縣太陽城7#樓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橫縣人民政府《關于南寧市同恩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橫縣太陽城7#樓工程“1?10”物體打擊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橫政發〔2018〕12號),認定你存在以下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一、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二、對施工現場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狀況缺乏檢查和指導,未嚴格督促檢查塔吊施工情況,未能及時發現7#樓塔吊班組違規施工的行為。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12月18日向你送達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60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1年,時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及電話:何偉、李志斌,0771-2366338、236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