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3〕7號
廣西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中泰產業園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項目(重)結算爭議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交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該工程《施工合同》(項目編號:YLCZG20182001-G)中合同協議書及專用合同條款1.5約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計價規范細則”)及《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584~50862-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修訂本)》(以下簡稱“計算規范細則”)均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且是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因此,《計價規范細則》和《計算規范細則》對發承包雙方有約束力,而該工程高大模板相應項目未按上述規范細則的有關規定編制。根據《計價規范細則》第4.1.2“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和《計算規范細則》第4.2.1“工程量清單應依據本計量規范細則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該工程符合高大模板條件的有梁板模板制作安裝應按“桂011702034”及“桂011702035”項目列項計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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