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2022年全區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11月15日至22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22年全區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開展,覆蓋南寧、柳州、欽州、防城港、玉林、河池、來賓共7個設區市及所轄的6個縣(市、區),抽查了20個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中市政道路工程9個、給水排水管道工程5個、污水處理設施工程2個、市政橋梁工程1個、配套設施道路工程2個、公共交通配套設施1個,共發出隱患整改建議書13份、停工整改建議書7份。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檢查組已要求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項目責任主體落實整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壓實行業監管責任。
二、檢查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能夠認真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和“百日攻堅”行動,積極開展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大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管控工作,鞏固提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成效。大部分工程能夠遵守基本建設程序,相關參建單位基本能夠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整體受控,但仍有部分工程未能認真汲取基坑(槽)坍塌、物體打擊等高發類型事故的教訓,未針對基坑、高邊坡等易發生事故的重點環節加強管理;部分工程仍未能正確辨識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并進行有效管控,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施工現場仍然存在臨邊防護和安全警示標識缺失,路面水穩層壓實度不足、開裂、松散等安全隱患和質量通病,需相關單位和部門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詳見附件1。
三、處理意見
對于本次檢查發現的存在問題,檢查組均已反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執法文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一)掛牌督辦。對整改資料中未能提供施工許可證的2個工程和所涉及的2家責任單位進行掛牌督辦(詳見附件2),督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依法實施處罰,如需移交違法違規線索給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罰的須及時移交相關線索并跟蹤后續處罰結果,并于2023年1月13日前將行政處罰落實情況報送至我廳。
(二)公布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未認真落實整改的7個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和所涉及的22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3)予以全區公布,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整改,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聯系人: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韋富燦;聯系電話:0771-5881296;工作郵箱:gxzljd@126.com。
附件:⒈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⒉ 掛牌督辦工程一覽表
⒊ 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一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參建各方履職方面
(一)建設單位。
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安全生產制度和質量管控體系不完善,對質量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足,未安排相應專業的項目管理人員督促相關參建單位及時消除事故高發隱患和常見質量問題。個別建設單位未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情況下即擅自開工,如柳州市糧庫路網道路工程和來賓市興賓區三五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附屬工程),建設單位分別為柳州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廣西來賓賓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施工單位。
部分施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項目部的管理人員未在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未能提供人員履職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經理帶班制度形同虛設,帶班檢查記錄簽名為打印或代簽;安全員未撰寫安全日志或隨意撰寫,記錄填寫均為“無隱患”,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不符。二是未嚴格落實公司總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公司季檢、分公司月檢、項目周檢等檢查資料,或雖有檢查記錄但檢查情況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三是項目日常檢查流于形式,未能發現項目現場存在的明顯質量安全隱患,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無整改閉合記錄。
(三)監理單位。
部分監理單位監理職責落實不到位。一是監理機構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總監理工程師等管理人員未到場履職,總監理工程師未按有關規定的頻次和要求主持召開監理例會。二是監理資料不符合要求,監理規劃編制、審批手續不完善,審批人不是公司技術負責人,未對危大工程進行識別或識別不全;未能提供旁站方案或提供的旁站方案監理范圍未明確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旁站記錄缺失;監理日記僅記錄施工情況,缺少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等內容;監理實施細則編寫引用已廢止的規范、文件等。三是未嚴格落實公司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公司季檢、月檢及項目周檢的檢查資料。
二、工程實體質量與施工安全方面
(一)工程實體質量。
⒈ 進場材料檢驗:一是部分項目未能提供進場原材料報驗資料,如進場臺賬、進場驗收記錄、檢驗報告等,或進場原材料驗收滯后,存在未檢先用的情況。二是個別項目檔案管理混亂,實際使用的材料類型與送檢材料不相符,或提供的原材料檢驗資料不是本項目的資料。
⒉ 路基工程:一是部分項目未能提供基坑回填土分層壓實記錄和原地面驗收、路基(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二是個別項目路基平整度較差,積水嚴重,回填料含腐殖土,路基存在開裂下沉現象,且未能提供相應的回填質保資料。三是個別項目舊路基含有黑色疏松的風化煤炭土質,未經處理即作為路床施做級配碎石層。
⒊ 混凝土工程:一是歸檔資料缺失,部分項目未能提供混凝土施工記錄、混凝土專項施工方案、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留置方案、混凝土缺陷處理方案及處理記錄。二是施工現場同條件養護試塊缺失或未留置在相應結構部位。三是個別項目的沉降縫處發生變形剪切及紋狀裂縫。四是個別項目對混凝土預應力梁片施工澆筑和養護不到位。
⒋ 路面工程:一是部分項目路面基層壓實不到位,經碾壓驗收的水泥穩定基層仍有部分明顯輪跡、松散、裂縫現象。二是個別項目檢查井井蓋與瀝青面層相鄰高差偏大,井蓋被瀝青污染嚴重。三是個別項目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規范,橫向板塊間錯縫,現場施工縫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設置傳力桿。四是個別項目水泥穩定碎石料拌和站未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未能提供相關質量控制資料,現場無配合比牌、配料單,如南寧市六福路(應天路—保寧路)二標段(K0+700-K1+680.553)工程。
⒌ 給排水工程:一是部分項目各類井室施工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檢查井和廢水井進口防護未使用硬度材料封閉,井室內抹灰面粗糙不平整;部分檢查井井座安裝錯位,井壁凸出井蓋內徑,雨水井預留的爬梯未按規范要求錯開;少數二聯井或四聯井沉沙厚度不足等。二是部分項目溝槽開挖不規范,污水管溝槽放坡與設計要求不符,溝槽邊坡存在松動開裂泥塊,回填材料未按設計要求使用級配碎石,溝槽管頂以上部分未按規范及設計要求分層壓實。三是個別項目雨水管接口處存在移位、脫節現象,且未按照設計要求采用鋼絲網M10砂漿抹帶。
⒍ 鋼筋工程:一是鋼筋加工場未按規范進行標準化建設,個別項目未張掛鋼筋加工操作規程,鋼筋直接堆放在泥地上。二是部分項目鋼筋加工不規范,主梁端頭鋼筋套筒與主梁鋼筋使用不同材質鋼材焊接在一起,主梁端頭鋼筋搭接焊縫不飽滿,梁箍筋鋼筋彎鉤未按圖紙設置135°彎鉤。三是個別項目質量保證資料缺失,未能提供錨桿張拉作業記錄和檢驗批記錄以及張拉工藝控制資料。
(二)施工安全。
⒈ 危大工程管理:一是對危大工程的定義和范圍理解不到位,部分項目未能正確識別本項目危大工程或識別不全,未對危大工程進行公示或以重大危險源代替危大工程公示。二是危大工程檔案資料不齊全,部分項目未能提供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超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批,未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部分項目危大工程未實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單位未針對危大工程施工情況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三是個別項目危大工程驗收手續不完善,以基礎質量驗收代替基坑支護驗收,如欽州市濱海新城白石湖桃溝(安州大道至濱江東路)排水防澇工程提供的深基坑驗收記錄非支護驗收內容,設計、勘察單位未參與驗收。
⒉ 基坑工程:一是部分項目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內容無針對性,普遍存在安全技術交底操作性不強的問題。二是個別項目基坑工程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如欽州市欽州港鷹嶺作業區疏港道路工程(南港大道北段),基坑深度超過5m,緊臨高壓線塔基,未按設計1:0.67放坡要求開挖,未對塔基進行沉降監測等。三是個別項目雨水井基坑積水嚴重,未采取抽排措施,臨邊未設置有效防護,如南寧市江南區貴和路(沙濱路—上津路)段工程。
⒊ 施工用電:一是部分項目仍然存在未嚴格使用TN-S接零保護系統、設備未連接PE保護零線、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參數過大、二級配電箱未隔離防護、配電箱無標識、巡檢記錄不齊全、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無用電平面布置圖和系統圖等安全隱患。二是個別項目電線電纜隨意搭接,如切割機違規接用二級配電箱,交流電焊機無二次防觸電保護器。三是少數項目在高壓電線路下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隔離防護措施,如南寧市六福路(應天路—保寧路)二標段(K0+700-K1+680.553)工程和防城港市港口區企沙新區污水處理廠及截污管網一期工程(2標)。
⒋ 安全防護:一是部分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缺失,臨邊防護不到位,如橋梁兩端及橋臺與路基分界處臺階未設置防護措施,橋梁翼板邊緣未滿鋪、無擋腳板;掛籃平臺防護設置不連續,存在缺口;箱涵臨邊及涵洞出口積水坑未進行有效防護等;二是個別項目消防隱患治理不到位,油庫、油罐防暴曬及防火措施不足,滅火器過期未及時更換,未能提供消防巡檢記錄等。
⒌ 腳手架施工:個別項目腳手架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不相符,未設置掃地桿、剪刀撐及附墻,腳手板未滿鋪固定。
⒍ 模板支撐體系:個別項目滿堂支架搭設不連續、未設水平剪刀撐、個別“U”型頂托自由端大于20cm,支架基礎積水、架體拋撐數量不足、步距和跨距不符合方案與規范要求,如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門頭路至蓮花山)土建施工1標。
⒎ 文明施工:一是部分項目施工路段未進行封閉管理,未與居民區或其它市政項目制定有效分隔措施。二是部分項目涉及道路交通的限行標識缺失或設置不規范,重點部位安全警示標識不明顯,夜間警示燈設置不足。三是部分項目未嚴格管控施工揚塵,材料亂堆亂放,現場道路泥濘,裸土未覆蓋,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施,無防揚塵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