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2020年7月
一、修訂背景和編制過程
一是驗收標準更新。《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桂建質〔2007〕16號)(簡稱“暫行規定”)自2007年實施以來,已有十多年,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已更新,大部分驗收項目的指標已經發生變化,急需及時更新相應的指標。
二是管理模式發生變化。最近幾年國家和地方對工程質量管理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指導意見》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辦法(試行)》(桂建發〔2019〕6號)、《關于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桂建發〔2019〕15號)等指導意見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要求我們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認真履行法定義務,保障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及用戶滿意度,需要補充相應的驗收項目。
因此,2020年1月,我站啟動《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修訂工作;2020年3月形成征求意見稿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上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4月3日,我站組織了專家論證會;2020年5月15日,廳法制處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2020年5月22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分管領導召開廳務會審議前協調會;2020年5月29日,第5次廳務會審議通過。2020年7月13日文件印發實施。
二、主要依據及參考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
(四)《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
(五)《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六)《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
(八)《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
(九)《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2001)
(十)《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2002)
(十一)《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 50617-2010)
(十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
(十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次修訂工作依據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政策、驗收標準、規范性文件進行,其中驗收表格中的檢查項目、內容和方法,以及允許偏差均取自現行驗收規范。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分戶驗收規定”)共有18個條文、8類表格,現就主要條文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條,說明文件起草的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提出本規定的適用范圍。
第三條,明確分戶驗收的管理和實施單位。
第四條,明確參建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五條,明確參加分戶驗收的單位和人員。
第六條~第八條,提出分戶驗收的實施要求。
第九條,明確分戶驗收的主要檢查內容。
第十條,明確分戶驗收的程序。
第十一條,要求建設單位報送竣工驗收監督通知時,將《匯總表》作為附件同時報送。
第十二條,提出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合格后,竣工驗收前應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的要求。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提出竣工驗收時要驗證分戶驗收數據、房屋交付時要向用戶提供水電布線圖、空間尺寸測量點圖等要求。
第十五條,要求監督機構在質量監督報告明確分戶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規定分戶驗收應按附表所列基本內容實施。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明確文件施行的時間及解釋單位。
附件,本部分為分戶驗收基本表格樣式,修訂后共有8類表格,包含匯總表2個、室內空間尺寸驗收表格1個、門窗及玻璃安裝質量驗收表格6個(含3類新增的門窗質量驗收表格)、墻面和頂棚面層施工質量驗收表格19個(含18類新增的墻面和頂棚面層質量驗收表格)、地面面層施工質量驗收表格19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表格1個、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表格1個、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驗收表格1個、細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表格5個(含3類新增的裝飾細部質量驗收表格)。修訂后分戶驗收基本表格共有55個,新增制定了24個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