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出臺《指導意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進我區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復工,進一步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及時化解工程結算糾紛,維護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借鑒學習湖南、江蘇、浙江、山東等省份做法的基礎上,我廳組織起草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經征求部分區直單位和相關企業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正式文件。
問題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主要分為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已發中標通知書或已簽訂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計價原則。明確新冠肺炎疫情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的相關條款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 9.10條“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執行,并針對具體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原則。
第二部分為尚未招標或非招標尚未簽訂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計價原則。提出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簽訂合理的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風險分擔原則。如建設項目必須在疫情防控期間施工的,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按實際發生另行計算,并列入總價措施項目費內。
第三部分為應急搶建工程計價原則。建議在疫情期間應急搶建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原則上應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計列,并提供了相關費用構成的計算方法和參考標準;對于仍采用現行定額規定計列的,則需增列趕工措施費、施工降效費以及各類防疫費用等。
第四部分為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信息價問題。要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作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人工工資、材料設備價格的采集、測算工作力度,縮短發布周期,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或價格調整系數以及價格預警,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相關文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的指導意見(桂建發〔202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