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領作用,加大對我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桂建發〔2018〕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共同印發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管理辦法》(桂建發〔2019〕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出臺有什么重要意義?
國家、自治區高度重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加裝電梯”,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要“支持加裝電梯”。2018年12月,經自治區政府審定同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財政補貼資金支持”及自治區補貼基準,并明確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財政廳聯合制定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發揮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領示范作用的依據;也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廣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資金工作的實施性文件,同時也是為各地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供財政補助資金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管理辦法》在充分吸收區外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廣西實際,就《指導意見》對自治區財政補助的相關要求做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補貼范圍。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滿足《指導意見》規定的適用范圍,即加裝電梯的住宅為我區國有土地上2018年12月6日前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的既有住宅,但不包括自建房、別墅、C或D級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已列入危舊房改造計劃的住宅。其中C級危房經加固后被鑒定為B級及以上房屋、多個自然人業主在國有土地上共同建設的既有住宅仍可納入補貼范圍;二是明確項目所在地市、縣已出臺文件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應財政補貼標準并落實資金;三是為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裝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的項目。
(二)補貼標準。《管理辦法》中明確自治區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資金補助。自治區補貼基準以及各級補貼總額上限為加裝電梯費用總額的50%已在《指導意見》中明確,《管理辦法》細化了不同樓層補貼數額,以及各級財政補貼總額超過加裝費用50%時的具體操作方法,即各級補貼同比例調減;還要求市、縣給予定額補助。另外針對一樓架空層是否計入層數,明確按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4.0.5條規定執行。
(三)申請及撥付程序。《管理辦法》明確加裝完成取得使用登記證后即可申請,申請材料進行了最大幅度簡化,凡行政部門內部可以信息共享的都不需要業主提供。申請按屬地管理進行季度審核。自治區財政給各市、縣資金按照第一年報計劃、次年年初預撥、年底再按“多退少補”原則進行清算的模式實施。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桂建發〔2019〕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