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工程勘察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和我廳《關于印發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推進工作方案等三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設〔2018〕6號)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工程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做好全區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統運行準備工作,我廳研究起草了《廣西工程勘察鉆探數據采集操作規程(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廣西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數據采集異常及處理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發送給你們征求意見。請認真組織研究,并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電子版發送至勘察設計管理處工作郵箱:gxjstsjc@126.com),逾期不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譚坦,聯系電話:0771-2260060。
附件:⒈ 廣西工程勘察鉆探數據采集操作規程(試行)(征求意見稿)
⒉ 廣西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數據采集異常及處理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6日
附件1
廣西工程勘察鉆探數據采集操作規程(試行)
(征求意見稿)
工程勘察信息化數據采集是指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上完成鉆探記錄、描述,然后將數據傳輸至數據服務平臺和質量監管平臺的過程。
1. 總則
1.1 為加強全區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監管,規范工程勘察鉆探記錄、描述的數據采集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鉆探記錄、描述的數據采集操作。
1.3 工程勘察鉆探描述數據的采集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我區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鉆孔基本信息輸入
2.1 孔位坐標獲取
編輯勘探點信息時,首先應將數據采集設備(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置于孔口位置,待GPS信號穩定后點擊“定位鉆孔”按鈕,完成孔口定位。
2.2 現場作業拍攝項目
定位鉆孔后,應按照要求進行拍攝。下述照片、錄像是必須拍攝的:
1)工作場景拍照。照片應包含鉆機、鉆孔位置,表現場地基本概況。
2)機長拍照。應以鉆機為背景,拍攝機長正面照片,人像應清晰可辨。
3)鉆機拍照。拍照時應將鉆機牌照(如果有)置于取景框內,并可辨認牌號。盡可能拍攝鉆機整體面貌。
4)描述員拍照。應以鉆機為背景,拍攝描述員正面照片,人像應清晰可辨。
5)編錄員拍照。應以鉆機或巖(土)芯為背景,拍攝編錄員正面照片,人像應清晰可辨。
6)負責人拍照。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以鉆機或巖(土)芯為背景,拍攝正面照片,人像應清晰可辨。甲級項目必須是項目負責人照片。
7)提鉆錄像。需對終孔提鉆錄像,錄像時鉆桿接頭應露出地面,在可視狀況下拆卸鉆桿。
3. 描述和記錄過程拍照
3.1 鉆進方式的拍照
在每一個鉆孔的第一個回次記錄中,應對鉆進過程(包括鉆具、鉆頭、鉆桿等)進行拍照,要求能反映鉆進方式。在后續回次記錄中,如果鉆進方式沒有改變,可不用再進行拍照。
3.2 巖(土)芯拍照
在巖土描述記錄中,應對所采取的巖(土)芯進行拍照。要求巖(土)芯應按照1m長度,由上至下擺放在巖芯管(箱)內,且附有標尺、分層標簽及項目情況牌,拍照時標簽、項目牌字跡應清晰可辨認。
3.3 取土樣拍照
在取土樣記錄中,應在打開取土器時對包含土樣的取土器拍照,照片中應可看到土樣的下部斷面。
應對貼標簽后的土樣盒拍照,標簽上的土樣編號應清晰可辨。
3.4 標準貫入試驗拍照
在標準貫入試驗記錄中,應對試驗時的鉆機和試驗裝置拍照,應對貫入器的刃口單獨拍照。
應對打開后的包含巖土的標貫器拍照。
3.5 動力觸探試驗拍照
在動力觸探試驗記錄中,應對試驗的鉆機和觸探試驗裝置拍照。
3.6 取水樣拍照
在取水記錄中,應對貼有標簽的水樣拍照,標簽上的水樣編號應清晰可辨。如果需要,附加示范性照片。
4. 數據上傳
在做描述和記錄時,軟件對每一次描述和記錄均附加了GPS數據和時間數據,因此無須每一筆數據實時上傳。在有無線通訊信號或wifi信號時再上傳數據即可。
根據要求,系統將自動上傳每一個鉆孔的第一個數據(鉆孔信息輸入、孔口定位后保存的數據)。
為避免客戶端硬件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完成的鉆孔數據應逐孔及時上傳。
附件2
廣西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數據采集異常
及處理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一、異常類型
數據采集異常分為數據缺失異常和行為規范異常兩大類。數據缺失異常是指在鉆探描述過程中應采集的數據出現缺失,包括技術人員鉆探描述記錄的工作照片及技術性數據的缺失等情況。按數據類型分為照片異常、錄像異常、技術數據缺失異常。行為規范異常是指工程勘察行為不符合規范管理要求的情況,按行為分為報告異常、位置異常、時間異常、人員異常及設備異常。
二、異常等級
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將異常數據劃分為三檔:輕微、一般及嚴重。
三、異常規則設定
(一)照片異常。數據采集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視為照片異常:
⒈ 每一個鉆孔在開鉆時,司鉆員、描述員、鉆機、工作場景的合照照片至少1張。缺失則為嚴重異常。
⒉ 每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以鉆機或巖(土)芯為背景的現場工作照片至少1張。甲級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至少有1張現場工作照片。缺失則為嚴重異常。
⒊ 每個項目的編錄員在對各鉆孔編錄的工作照片(以鉆機或巖(土)芯為背景)數量不少于鉆孔總數的30%。少于30%即為一般異常。
⒋ 每個鉆孔的每一種描述行為應至少各有1張照片,包括:回次記錄、巖土描述、取巖土樣、取水樣、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試驗等。其中,回次記錄和巖土描述應是描述員、編錄員以鉆機或巖(土)芯為背景的現場工作照;取土樣的拍照應拍攝1張打開取土器時土樣在內的照片以及1張土樣密封貼了標簽的照片(標簽字樣可辨認);標準貫入試驗應拍攝1張標準貫入試驗時的照片以及1張打開標貫器可見其內土樣和長度的照片,同時把刀口清晰可見的標貫頭擺放旁邊。缺失則為嚴重異常。
⒌ 每個鉆孔的巖(土)芯照片(巖(土)芯要求按照1m長度,由上至下擺放在巖芯管(箱)內,且附有標尺、分層標簽及項目情況牌)至少1張。缺失則為嚴重異常。
(二)錄像異常。每個項目至少有2個鉆孔終孔時的提鉆錄像。錄像時鉆桿接頭應露出地面,在可視狀態下拆卸鉆桿。可選取具有代表性的鉆孔錄像,如巖芯采取率較低的鉆孔。少于2個則為一般異常。
每個鉆孔提鉆完成后應有1張包括鉆機、全部鉆桿在內的照片。缺失即為嚴重異常。
(三)技術數據缺失異常。巖土描述等應當記錄、描述的數據缺失,即為嚴重異常。
(四)報告異常。現場鉆探作業第一條記錄的時間早于勘察現場報告提交的時間。滿足即為嚴重異常。
(五)位置異常。
⒈ 同一鉆孔下,位置偏移值超過200m的記錄占比不超過20%。滿足即為輕微異常。
⒉ 同一鉆孔下,位置偏移值超過200m的記錄占比超過20%,但不超過50%。滿足則為一般異常。
⒊ 同一鉆孔下,位置偏移值超過200m的記錄占比超過50%或最大偏離值大于500m。二者滿足其一即為嚴重異常。
(六)時間異常。時間異常分以下兩種情況,滿足其一即為異常:
⒈ 硬質巖最大鉆進速度超過8m/h,軟質巖最大鉆進速度超過10m/h;碎石土層最大鉆進速度超過6m/h;砂土層最大鉆進速度超過8m/h;黏性土(粉土、人工填土)層最大鉆進速度超過15m/h。滿足即為嚴重異常。
⒉ 同一鉆孔下,鉆進速度超過10m/h的記錄占比不超過20%(輕微異常);同一鉆孔下,鉆進速度超過10m/h的記錄占比超過20%,但不超過50%(一般異常);同一鉆孔下,鉆進速度超過10m/h的記錄占比超過50%或最大鉆進速度值大于15m/h(二者滿足其一即為嚴重異常)。
(七)人員異常。
⒈ 同一編錄員在同一場地1小時內記錄的鉆孔數超過4個。滿足即為一般異常。
⒉ 同一機長或描述員或編錄員在同一時間段(5小時內)出現在兩個不同的項目。滿足即為嚴重異常。
⒊ 同一機長或描述員在同一時間段(1小時內)出現在一個場地的兩個不同的鉆孔。滿足即為嚴重異常。
(八)設備異常。同一編號鉆機在同一時間段內(5小時內)出現在兩個不同的項目作業。滿足即為嚴重異常。
四、處理規則
(一)未定位異常不作分級設置。如出現部分偏遠山區或其他地區通信信號差而無法定位的情況,可由編錄員在APP中編輯記錄無法定位原因,保存此條記錄作為未定位異常說明,由項目負責人進行確認處理。 (二)凡是出現異常的數據,勘察單位需在系統上進行確認并解釋,其中一般以上異常需項目負責人負責解釋,嚴重異常需單位技術負責人解釋。主管部門需對嚴重異常的數據進行核查,同一個項目嚴重異常的數據占比超過50%的將列為主管部門重點監管項目。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征求《廣西工程勘察鉆探數據采集操作規程(試行)》(征求意見稿)等有關文件意見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