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9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精神,現就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部分工程驗收條件、程序事宜通知如下:
一、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一)將“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改為“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將“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改為“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書”。
(二)將同時受理申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相關材料,進行合并審批,由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實施。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應提交的資料簡化如下:
⒈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書(一式五份,附經企業法人批準的施工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機構各自的人員名單、照片(兩寸白底彩照)、簽名樣式)。
⒉ 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
⒊ 危險性重大工程清單。
以上資料中,第1項資料由監督手續辦理單位蓋章后留存1份原件,轉交1份給當地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其余3份交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將其中1份轉交施工單位放在施工現場備查;第2~3項資料及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由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轉交當地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三)將項目監督工作計劃的制定時間移至召開監督告知會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四)不再要求監督機構確定項目監督小組人員。
二、簡化點多、面廣、量大、單項投資額小的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程序
(一)對點多、面廣、量大、單項投資額小的實行打包招標的工程,可以作為同一項目統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前提下,除施工員和安全員外,可只配備一套項目管理班子。
(二)同一批次的建筑原材料、構配件用于同一項目的不同單位工程的,可以作為同一驗收批實施抽樣檢驗。
(三)對同一項目,監督機構只需要制定一份項目監督工作計劃。同一項目的不同單位工程,除地基和基礎分部驗收、主體分部驗收、竣工驗收外,監督機構對單位工程的抽查、抽測可視為對項目整體的抽查、抽測。
(四)對同一項目的不同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可以統一組織竣工驗收,也可以分別組織竣工驗收。
三、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進行溝通,按本通知要求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二)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所轄縣(市、區)及時完成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流程的變更。
(三)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反饋。
聯系人:王勁宏,聯系電話:0771-5881296。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