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梧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主體履約行為,推進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行業環境,近日,梧州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印發公告,公開征求《梧州市物業服務行業“紅黑名單”誠信管理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紅黑名單”管理制度》)。
《“紅黑名單”管理制度》依據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主體從事物業服務經營活動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以及信用評定情況,將誠實守信企業列入“紅名單”,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相關部門、單位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在一定時間內對列入“紅黑名單”的企業進行相應激勵或懲戒。
目前,梧州市共有100多個住宅小區實施了物業服務,物業服務涉及環境衛生、治安、水電、燃氣、電梯、通訊等多個方面,物業服務質量與小區業主的生活息息相關。《“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將通過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通過各職能行業主管部門的獎勵、執法等監管信息共享,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同時還可以為業主委員會選聘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參考信息。
根據《“紅黑名單”管理制度》,物業服務企業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可納入“紅名單”評選范圍。若一年內受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2次或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1次,因服務過程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行為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范圍。
對列入“紅名單”的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主體,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項目物業服務等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依法依規優先選擇;對列入“黑名單”的從業主體,情形嚴重的,限制參加招投標活動,限制參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項目、物業管理項目等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活動,以及限制參加評優、表彰,取消或建議取消參加各類評優、表彰活動的資格。(梧州市市政和管理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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