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河池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通知,對該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
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能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不能超過12%,最低繳存比例為5%。2017年度河池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507元,河池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月,各縣、縣級市、自治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月。
因此,2018年河池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521元,單位和個人的月繳存額上限各為1983元。市本級、金城江區和宜州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450元,單位和個人的月繳存額下限各為73元;其他縣、自治縣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300元,單位和個人的月繳存額下限各為65元。(河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