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管理執法改革駛入快車道。昨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已出臺《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全省將綜合設置機構
年內統一制服和標識
長期以來,城管沒有上級主管部門,分屬各地管理,各地執法流程、執法水平千差萬別,問題矛盾叢生。
2016年9月,中央編辦批準住房城鄉建設部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首次明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城管終于有了“娘家”。《意見》規定,省住建廳是全省城市管理執法的主管部門,到2017年底前,我省將組建省級城市管理監督機構。
在設區的城市,《意見》要求組建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其他市縣要設立城市管理執法局。有條件的市縣應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后,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的原則,劃轉有關編制、人員和經費。
對城管執法人員的身份編制問題,《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城市應當使用行政編制,所需編制通過調劑精簡行政機關人員、整合優化執法機構等途徑解決。
為規范隊伍管理,《意見》提出,到2017年底,將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識。城管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且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
多部門加強執法協作
城管執法更有底氣
以往,城管執法的職責范圍各地不統一,導致多頭執法和職責交叉,經常出現“幾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草帽”。《意見》對我省城市管理的職責、機構設置、執法的具體范圍都做了規定,將改變這一狀況。
我省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城市管理執法的具體范圍不僅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而且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違法停放車輛等跨部門行政處罰權也將逐步整合。《意見》強調要加強執法協作,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逐步移交后,其監管主體不變。環保、工商、交通等部門仍要按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并配合城管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司法銜接也將加強,城管執法部門與公檢法機關之間將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合理設置自由市場、攤點群
城市管理由“堵”到“疏”
過去,城管執法經常簡單、粗暴、不文明,不僅損害執法者形象,也不利于化解矛盾。
對此,我省《意見》提出,城管執法人員應當依法行使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同時,推進綜合執法智能監管,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
另一方面,《意見》要求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采取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合理設置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意見》還提出要加強街道、社區黨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區內各類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倡導城市管理志愿服務,打通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彭一葦、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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