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出通知,推進非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監管方式改革,以降低非國有投資項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
據悉,湖北將調整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試行非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并由建設單位對選擇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選擇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承包單位應滿足工程對資質的相應要求。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的施工單位,除滿足資質要求外,還應當滿足6個條件:一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建造師資格滿足工程要求,三是項目負責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四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五是項目部主要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滿足施工要求,六是外省施工企業已在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相關信息登記手續。湖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把非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或進場交易作為辦理合同備案、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或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前置條件。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采用招標發包,并進場交易的,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還調整了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備案方式。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業主)單位采用直接發包的,應將發包結果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合同價款必須符合現行計價依據和規范。建設單位辦理勘察、設計直接發包備案時須提交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雙方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單位辦理監理、施工備案時須提交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文件、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招投標監管部門核查發包人和承包人條件滿足要求后在《備案表》上簽字蓋章,同時將工程發包相關信息錄入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等。(曹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