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適應建筑工程建設發展需要,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以下簡稱《規定》)。適用于境內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業廠房、倉庫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包括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有關規定為依據。因此,《規定》是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基本要求,是必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同時,《規定》也要求,在滿足本規定的基礎上,設計深度還應符合各類專項審查和工程所在地以及設計合同的相關要求。
《規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將有利于保證建筑工程設計質量,規范合同履約,保障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參建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作為質量監管和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基礎性依據,《規定》在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乃至工程建設質量監管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宗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