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著手審議《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設立了專章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做出明確規定,嚴防水污染事故。
據福建省環保廳介紹,該省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但近年來一些流域發生的水污染事件也給該省敲響了警鐘,為堵住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方面的漏洞,通過立法形式明確予以保護勢在必行。
該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置明確的地理界標、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必要的隔離設施;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印染、造紙、制革、電鍍、化工、煉油等建設項目以及產生含汞、鎘、鉻、砷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
此外,該條例草案還規定,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所在地縣級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下游地區通報。凡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污染狀況、應急措施和恢復供水的信息。(來建強) |